家住深圳南山的王先生
向我们栏目报料说
自己租出去的房子
因为提前退租的问题
租户竟然索要12万的赔偿
这12万的赔偿金究竟怎么来的?
会不会有点狮子大开口?
两年租约提前终止
房东被租户索要12万赔偿
王先生在南山科技园深南花园有一套房,2017年和租户签订了两年的租约,租金是每月7200元,约定今年11月6日到期。可王先生由于个人原因,需要提前将房子卖掉。
王先生说,他从3月份开始卖房,期间也有中介去看房,租户也清楚房子6月5日签约卖出去了。8月14日办理完过户,他在微信上通知租户9月6号搬离,并在8月25日再一次书面告知租户。
多次协商无果
原业主可能被起诉
王先生表示,因提前终止租约,他愿意承担合同约定的退还双倍押金给租户,总共28800元。他认为,租户提出的12万元赔偿,没有道理。
王先生与租户多次协商,但租户就是不让步,现在一边是租户不搬走,一边是新业主急着收房,还说要起诉自己,王先生是左右为难。
租户称原业主有过激行为
索要12万有依据
随后,记者陪同王先生一家找到了租户林先生,双方在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的见证下,进行协商。租户林先生表示,王先生通知他的时间非常紧张,而且在言语上也并不礼貌。
林先生说,自己索要12万的赔偿金,并非没有根据。由于此前合约里规定,除了退还双倍押金外,乙方有权向甲方请求其它合理赔偿。同时,签订合约时,原业主也知道是用作员工宿舍。
律师:不合理赔偿
业主可拒绝
经协商,租户林先生把赔偿的金额降低到7万,要求15天后才能搬离。对此,原业主并不同意。目前,双方仍在协商赔偿金额。
对此律师表示,业主提前收房,可能涉嫌违约行为,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金。但对于租户一些不合理的赔偿要求,业主也有权不予支持。
小编碎碎念
提前解除租约,租户利益受损是事实,但也不能狮子大开口,索赔12万,这种诉求于情不合,于法不符,我们也将会继续关注事情的后续进展。
来源:深广电第一现场
原标题:房东提前收房,租户索赔12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