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抢人才,深圳45万个税可减30万?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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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被深圳“刷屏”了吗?

近日,有多家媒体报道称,在深圳年薪百万的高端紧缺人才,45万元的个税税款将少缴30万元,并由深圳市政府予以补贴。此消息经过多轮发酵后引发网络热议。

实际情况如何呢?

南都记者按照最新的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得出,年薪百万的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少于26.8万元,并非网传的45万元,因此也就不存在少缴30万元的情况。深圳市税务部门有关人士对这一数据予以确认。

年薪100万要缴税45万?

实际不高于26.8万

5月25日举行的2019年未来论坛·深圳技术峰会透露了一项新政策,对在深圳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和紧缺人才缴纳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超过应纳税所得额15%的部分,将由深圳市政府以财政补贴的形式返还。

“举例来说,一位年薪100万的高端人才,原本将缴纳45万元个人所得税。而按深圳新政,45万元中高于100万元的15%(即15万元)的部分,即30万元,将全部由深圳市政府补贴给个人。”这一例子随后出现在多家媒体的报道中。

实际上,这个例子中存在着误读

目前,我国内地个人所得税采取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式,不同的应纳税所得额对应不同的税率,从3%到45%不等,其中超过96万的,适用税率为45%,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因此年薪百万并不需要纳税45万元。

要弄清百万年薪的个人

每年需缴纳多少所得税

首先需明白“应纳税所得额”的定义

深圳大学会计学教授、财会学院前副院长赵晋琳告诉南都记者,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是计算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关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其中包括了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另外,对于境外人士来说,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那么由此得知,年薪100万,其应纳税所得额少于100万。

南都记者为了方便计算,假设在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的情况下,按照居民个人全年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得出,其应纳税额为26.808万元。

那么由此推导得知,在深圳年薪100万的纳税人,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只会少于26.808万元,不可能达到45万元。这一计算结果也获得了深圳市税务部门有关人士的确认。

年薪百万高端人才可减税30万?

实际减税11万左右

今年3月14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并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前述提到的15%税收优惠正是参考了香港的个税征收标准。

据了解

由于内地和港澳的

个人所得税税制不同

因此,此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广东横琴新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关于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允许前海和横琴从2013年开始通过由地方政府个税补贴的方式:

对前海和横琴工作的港澳人士减轻税负

相当于试行了“港人港税 澳人澳税”

按照前海实施的人才税收补贴办法,一般情况下,个人所取得的财政补贴可简单套用“财政补贴=个人所得税已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15%”的公式,且明确该财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一样,前海的财政补贴也不需要再次纳税。

以前海的高端、紧缺人才为例,一名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的纳税人,其个人所得税已纳税额应为上文所计算的26.808万元,但按照前海的算法——“财政补贴=个人所得税已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15%”,将得到26.808-100×15%=11.808(万元)的财政补贴,也就是说,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100X15%=15(万元)

故而年薪百万的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一年减免的个税税款在11万左右,并非网传的30万元。

根据前海自贸区的官方通报显示,个税补贴实施4年后的2017年,前海共补贴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453人次,补贴金额合计超过1.73亿元,“前海境外人才个税15%”优惠政策在吸引境外人才方面成效明显。

该类人才如何认定?

市级标准尚未出台 前海模式或将在湾区推广

此前,国家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在对《通知》进行解释时表示,境外高端人才、紧缺人才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对于大湾区广聚英才将起到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但目前国际上和我国对于“人才”并无统一适用的判定标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对于“人才”的需求和界定也各不相同,为了更好地满足大湾区的实际需要,“人才”的认定办法按照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南都记者了解到,目前,深圳市关于该类“人才”判定标准尚未出台,但作为先试先行区域、制度创新高地的前海早于2012年就出台《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暂行办法》(下文简称“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去年,深前海管理局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今年初正式印发《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办法》(下称《认定办法》),据悉,《认定办法》实施后最新一轮的人才认定及个税补贴申报上周刚刚结束。

为了解决条款存在的漏洞、部分认定条件性质的条款过于宽泛、难以实际操作等问题,进一步提升人才吸引力,《认定办法》的部分内容已经作出修改。

具体哪些方面进行了修改?

身份条件的变化:增加了取得香港优才计划的香港居民、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因为这部分人才不一定取得了香港永久居留权,比如获得香港居民身份后要满7年才能获得香港永久居留权。

? 工作时间要求的变化:由原来在前海工作满一年,改为工作满90天,所以申请2018年度的要求2017年度在前海工作需连续满90天,补充申请2016年度的也同样要满足2016年度连续满90天,申请2019年度的要求2018年度在前海工作连续满90天。

新增对应纳税所得额的要求:这里新增了对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的要求。公式是: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所得-免征税和抵扣项目,已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通知》,可以说是前海模式在全湾区推行的一个经典案例,最新的《认定办法》也将为深圳市,乃至于粤港澳大湾区其它城市的“人才”判定标准提供有效依据。

香港“一国两制”研究中心研究总监方舟此前在接受南都采访时也表示,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一个重要战略项目,是把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鼓励港澳人才来到大湾区城市工作。为了解决两地税率差问题造成的影响,国家层面对跨境人才税收标准做了有弹性的安排,这对于实现湾区协同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深圳市税务局方面也表示,该政策的出台将使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人才实际税负明显降低,对大湾区引进人才将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为粤港澳大湾区持续发展提供了动力。

赶紧把这个消息告诉身边人吧!

来源: 王童深圳大件事 原创:陈紫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