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到底是什么标准?物业费翻倍合不合理?
南宁一小区“住改商”引发问题一串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李俭芹 文/图
凤岭·麒麟堡还有一些未交付的房屋,内部呈毛坯房状态。
“延期交房”“说好的按商用精装标准交付没兑现”“物业费要翻倍收”……近期,南宁凤岭·麒麟堡的多名业主向南国早报投诉了该小区“住改商”引发的一些问题。该项目使用功能是住宅,但在楼市遇冷时,开发商与业主达成共识,将小区使用功能改变为商用写字楼。“住改商”后,延期交房、装修、物业收费等问题引发部分业主不满。
投诉一
精装承诺一直未兑现
 2015年,曾先生购买了凤岭·麒麟堡的六套房。曾先生说,购房时,开发商明确称,该项目将进行“住改商”,并且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交付使用,交付标准是按照商业用途精装标准交付。时至今日,开发商一直未兑现精装承诺,但他急于用房,2016年年底不得已收了三套房,自行装修使用。另外的三套房因开发商没有整改装修,至今还处于未交付状态。曾先生遇到的问题并非个例,联合向本报报料的七名业主也遇到了类似的麻烦。
记者到现场走访发现,该项目的绿化、外观等已经完成施工,但进入楼内后发现,有些房屋已经装修使用,有些还是毛坯状态。曾先生说,因在购买房屋时,开发商得知他购买的多套房将用于办公,所以连接在一起的几套房之间就没有设置墙体,也没有门,看起来“像是要准备装修,但还没动工的样子”。
在另一名业主蔡女士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记者看到双方在“计价方式与价款”条款中约定,“该商品房属精装修房,买受人应另外支付精装修价款”,并且约定精装修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元。另外,双方在“交付期限及交付条件”中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15年12月31日前将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使用,交付须满足的条件是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五方联合验收合格。
蔡女士说,2016年3月,开发商通知可以交房,但她认为开发商没有兑现精装的承诺,就没有收房。由于她的公司一直在外面租房子办公,开支不小,她不得已于今年3月收了房,自行装修使用。
投诉二
备案用途未改 物业费已翻倍收
住改商带来的问题不止这些。业主阿龙(化名)称,双方已经在合同中约定了物业费的价格是1.6元/平方米,但是现在物业费翻了一番。
记者在合同中看到一条引起争议的条款:“乙方(业主)通过合法手续改变房屋原日常生活起居用途用于经营性质的,其物业管理费、专项维修资金、垃圾费及其他应分摊费用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一倍。”对于该条款,业主认为,目前虽然房屋用于经营了,但其备案的性质仍然是住宅,并没有“通过合法手续”改变房屋性质。因此,有业主以拒交物业费的形式来抗议。
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称,从市场规律来说,1.6元/平方米的标准难以维持商业项目的物业服务运营成本,因此,他们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向拒交物业费的业主追讨欠款的权利。
回应
开发商表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对于延期交房的问题,开发商负责人称,延期交房的情况的确存在,但涉及的业主数量很少,整栋楼有300多户业主,有延期交房情况的仅有十多户。目前,已有十多名业主向南宁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我们愿意承担延期的法律责任,但目前双方的争议焦点是延期时间的计算问题”。他称,2016年3月31日,凤岭·麒麟堡通过了五方验收,已经达到了双方约定的交付条件,但有部分业主拒收,导致收房时间延后。
对于业主所说的没有达到精装标准的说法,该负责人称,合同中约定的“精装”只是合同格式的要求,“1元精装也是不可能实现的”。在“住改商”的过程中,他们已经对业主让利,并且另外通过协议约定了交付标准是毛坯房。他们承诺的“住改商”整改,主要是改掉了作为住宅所用的厨房等设施,“这部分整改是开发商免费做的”。因此,他觉得对于双方的争议,最好由司法部门来做出裁决。
至于业主质疑的房屋备案性质未能合法改变,物业费却翻倍收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当初“住改商”时跟业主们都有过沟通,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所以收费是合法的。
对于该负责人提到的补充协议,业主们则认为,当初签合同时,被要求必须另签协议,没得选择,没想到会埋下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