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赛事!”、“办赛无须审批”——昨日,一场关于体育赛事管理的立法听证会在杭州举行,这也是我省首次为体育召开立法听证会。
现场,来自体育产业公司、单项体育协会、高校法学学者以及体育和公安系统的代表各抒己见、集思广益,为《浙江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立法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提出了不少的意见和建议。
据悉,从2007年的省政府出台的《浙江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到如今正在紧锣密鼓筹划的《浙江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竞赛”到“赛事”虽是一字之差,但却意义重大。措词的改变除了是向国家行政文件看齐外,配合如今这块越做越大的体育产业蛋糕,从立法层面将竞技体育之外的群众体育囊括到体育赛事管理的行政法规中,也是大势所趋。对于这一字之差,杭州市体育休闲行业协会秘书长邹捷深有感触,“赛事概念的范围更大,有助于让更多的体育活动呈现在老百姓面前,并且是由下而上,借用社会力量去主导的体育赛事。”
听证会上,关于《办法》将取消申办赛事行政审批引来热议。比如征求意见稿第九条规定,“举办人在体育赛事举办前,可以向举办地的体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也就是说,省内举办体育赛事的行政审批环节将取消,到有关部门备案成了自愿行为。
浙江风云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朱绍共现场分享了感受,“不用行政审批对我们来说绝对是重大利好,从前光是跑体育局、跑交警、跑城管等行政部门就花去我们不少精力,有时候像没头苍蝇,现在好了,简单明了了。”而来自嘉兴市公安系统的黄建萍则持不同态度,“少了审批固然好,可没有审批,作为监管部门如何做到及时监督呢?什么时候有比赛都未必了解。”
虽然可行性还值得商榷,但从以往大型赛事必须审批到今后的无须审批,无疑是浙江体育在国家实行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下的一次尝试,放宽了准入门槛,有着“先天优势”的浙江,将更能发挥出社会力量办体育的热情。不过,《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列出了包括“游泳、滑雪、潜水、攀岩等高危险性商业赛事”在内的五条还须行政审批的情况。
对此,省体育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卢旺忠表示,虽然将取消行政审批,却不代表没有监管。征求意见稿仍旧明确要求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体育等部门的赛事管理职责。同时,针对办赛的社会企业,行政部门还将打造信息平台,便于信息互通和执法检查,对涉嫌不符合举办条件的体育赛事主办发予以处理,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
听证会上的所有发言都被一一记录,用于进一步完善《办法》的修订,11月,《办法》的最终版本将递送省政府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