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二手房房龄调整到30年

日前,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通知,调整部分公积金政策,其中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商业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房龄要求调整至30年,而所抵押房产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50年。《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通知》,《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借款人购买二手房申请贷款时,所购房屋应为房龄不超过30年(从房屋建成时间算起)的成套住宅,产权清晰,无债务纠纷,符合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规定的市场流通条件,在申请贷款前所购二手房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手续”。

第七条第(三)款修改为“借款人申请商业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用于抵押的房产应产权清晰、足值,无其他债务关系、无在建工程抵押、无债权分割等情况,且房龄不超过30年(从房屋建成时间算起,计算到自然月)的成套住宅,原按揭银行对转按无异议”。

第十四条修改为“借款人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申请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所抵押房产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50年”。

省直公积金中心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调整,经前期广泛调研、比对银行机构贷款政策,旨在惠民便民、较好满足购买“大龄房产”刚需职工的公积金贷款需求。

据介绍,此次政策调整前,对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房龄要求均为20年以内(从房屋建成时间算起),房龄与贷款年限相加不能超过35年。对于公积金贷款所抵押房产房龄较大的客户而言,可贷款年限比较短。而政策调整后,可贷款房产范围增大,最低贷款年限加长,可有效缓解购买“大龄房产”客户的公积金贷款资格与还款压力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