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申请房租个税扣除遭"抵制"

近日,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上,有不少网友反映:申请住房租金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遭到中介公司和房东的“抵制”,要么不报,要么涨租。

7日,市民王女士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上反映:2018年9月,她通过中介公司在洪山区租了房子。近日,她申报住房租金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遭到中介公司的“抵制”。中介公司说,如果租户申报个税租房减免申请,就涨租金,或者要求租户承担税费。

记者在王女士提供的与中介公司的聊天截图上看到,中介公司称:尊敬的租户,因为目前房租是不含税的,如果您因为申报个税相关文件,需要填写房屋相关信息,出现交税问题都由填写人承担……申报抵税需经业主或房产公司同意。

王女士说,她租房时签的是一年期的合同,现在还在合同期内,中介公司怎么能说涨价就涨价?

目前,王女士的投诉已交办给了洪山区房管局。洪山区房管局称,如果在合同期内,中介公司以个税专项扣除为借口,擅自涨价或者让租客承担税费,就属于违约。合同期内,中介公司若要涨价或者另让租客承担税费,应该和租客协商,协商不成,应该继续履行合同。

无独有偶,市民周先生想申请住房租金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但房东和中介都不答应,要么不准自己申报,要么申报了就涨房租,或者让自己出租金的税费。

记者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有的自然人房东出租房屋时不愿纳税,就不主动报税,有的中介公司出租房屋时,为了少缴税,就尽量不从公司的银行交易账户渠道收取房租,而用个人账户收租。如果租客申请住房租金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介公司和自然人房东就会担心税务部门要求补缴税款。

租客申请房屋租金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后,没有正常纳税的中介公司或者自然人房东会不会被要求补缴税费?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不便回复。

记者了解到,目前,在武汉市,在月租金和开票总金额不超过三万的情况下,自然人出租房屋,要缴纳百分之一的个人所得税和百分之四的房产税。中介公司租下自然人房东的房子再转租出去,除了自然人房东要按照上文中的税率纳税外,中介公司还要缴纳百分之五的增值税,若算上印花税等其他税种,实际缴税更多。

记者检索发现,有的中介公司一直在正常纳税,有的公司还会主动发布租客申请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填报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