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相寓明确个税申报填“组织”

  2019年开年“新个税”办法的施行,引发外界关于纳税人能否真正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福利的热议。继自如公布调整后的最新个税申报材料,自如客可选填出租方为“组织”后,1月8日,我爱我家方面向北京商报记者确认,我爱我家相寓租户个税申报同样选填“组织”。

  我爱我家方面称,相寓租户和我爱我家租赁代理机构爱家营签订租赁合同,按照税法要求,出租方肯定是“组织”,相寓自“新个税”填报开始,便已告知租户出租方主体为“组织”,并向租户提供爱家营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至于公司普通租赁模式的房源,我爱我家只是居间人身份,此种情况租户正常填写房东为出租方。

  此外,我爱我家方面还表示,相寓不存在“因房东施压导致出租方主体更改”的情况。“相寓租户在申报个税住房抵扣信息时,出租方一直都是选填‘组织’,公司400客服始终都是这么回复租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