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近日在官网印发公告,就《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修订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获悉,《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东府〔2015〕9号)(下简称《贷款办法》)由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1月14日颁布、2015年1月26日实施,《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东公积金委〔2015〕1号)(下简称《提取办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2月13日颁布、2015年3月1日实施,有效期均为5年,将分别于2020年1月25日、2020年2月29日到期。为此,公积金中心根据我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拟订了这两份文件的修订稿。
其中,与现行贷款办法相比,《贷款办法》修订稿在表述一般性规定后,相应辟出专门条款表述商转公贷款的要求。据悉,我市自2011年开始试行商转公贷款,随着探索的深入,我市此前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配套文件,但较为分散,甚至存在交叉重叠的地方,此次修订,将《贷款办法》和商转公的相关文件规定合二为一,更具整体性。
《提取办法》修订稿则增加离休、物业费、加装电梯情形,取消装修、外市户口离职和本市户口失业的情形,同时并对租房提取有关要求进行修订。
目前,公积金中心正广泛征求各部门、镇街、企业、行业协会及社会各界意见。相关意见和建议可在7月18日前反馈至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电子邮箱:gjjoffice@126.com)
■释疑
两份文件有何调整?
1 《贷款办法》:商转公贷款后可以形成组合贷款
记者获悉,《贷款办法》修订稿在第三条第四款指出,职工可将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这意味着,商转公贷款后可以形成组合贷款,不再要求必须为纯公积金贷款。这将为无法还清商贷与公积金贷款差额部分贷款余额的职工打开了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大门,对于早期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但现在可以申请商转公的职工而言,尤其在应对近年房价变化形势方面具有较广泛的现实意义。
另外,《贷款办法》修订稿在第十三条中还明确,最长贷款年限统一规定为30年。这也改变了目前只有购买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一手房(含商转公)才可申请最长的30年。据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作此调整,一方面是由于有住建部财政部人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文件支持,另一方面也是考虑到近年来我市房价上涨明显的职工还款能力减弱的实际,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延长贷款年限,以减轻职工还款压力。
2 《提取办法》:促进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建设
《提取办法》修订稿第十条明确,办理租房提取需满足连续缴满3个月、一年内提取金额不超过本市规定提取金额、最早可申请提取至办法修订实施之日前12个月的月缴存额等要求。目前,我市拟采用曾经连续缴满3个月即可,加快促进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建设,改变重购轻租的局面。
另外,《提取办法》修订稿在第十九条还新增不予提取的情形,明确了在不属于购房、贷款购买获得房屋产权,以及不属于住宅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等情况下,不得申请提取分住房公积金。
来源:东莞时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