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出台“非公经济50条”规范厂房租赁

  11月14日,2018年东莞市非公经济工作会议召开,现场发布了“非公经济50条”。

  11月9日,南都报道了东莞多数镇街厂房涨租、令中小企业主叫苦不迭的事件。针对这一涨租现象,在11月14日举行的2018年东莞市非公经济工作会议上,东莞市长肖亚非表态:“近段时间我们确实收到企业的反馈,关于厂房涨租、加重企业负担等问题,我们将着力解决。”肖亚非强调,用地供给是当前东莞企业最为关注的,“非公经济50条”就相关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其中就“提出严厉打击囤积厂房、哄抬租金等违规行为”。

 对策:严打囤积厂房、哄抬租金

  在11月14日举行的2018年东莞非公经济工作会议上,现场发布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共计50条政策,概称为“非公经济50条”。

  东莞市长肖亚非在会上表示,近段时间,政府收到了一些企业厂房涨租加重负担的反馈,目前东莞正着力解决。而当日出台的“非公经济50条”就相关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其中一条就是“严厉打击囤积厂房、哄抬租金等违规行为”“希望镇街承担好责任”。

  南都记者注意到,“非公经济50条”的第二十三条提及“稳定村(社区)集体工业厂房租赁市场”。落实村(社区)集体工业厂房用途管控的属地责任,严厉打击囤积厂房、哄抬租金等违规行为。对未经所在镇街园区审查并在招标文件、租赁合同中注明的,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加强对承租企业经营活动、履约行为的监管,引入举报机制,对违约转租、分租的,依法追究责任,并列入交易平台信用风险警示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全市村(社区)集体工业厂房转租。鼓励镇街园区梳理辖区范围重点企业名录,为重点企业承租、续租村(社区)集体工业厂房提供“绿色通道”,规范租金租期的磋商机制。

  南都记者了解到,针对东莞厂房租金猛涨的现象,东莞市首次出台相关政策规范厂房租赁,但其实一些镇街及基层社区此前已有相应对策。

  一些基层社区早就注意到了二手房东现象。长安厦岗社区的负责人告诉南都记者,以前只要对方提供了身份证以及公司等资料,就能从社区租厂房。但从今年开始,为了防止二手房东涌入炒高辖区厂房租金,社区已要求所有厂房必须直接出租给实体经济。“言外之意就是来租厂房的人,必须有自己的实体工厂。”

  部分镇街(园区)及基层社区,已经根据自身实际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比如,道滘镇规定,承租政府或社区物业的,必须是实体企业,或者某领域具备一定科技含量的企业;此外,从今年开始,东莞要求所有社区物业都必须在集体资产交易平台上挂牌,禁止私下承包行为,目的就是防止过度炒厂房行为。

  现状:厂房租金平均上涨50%

  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南都记者就曾接到多位东莞中小企业主的反映,称二手房东从本地房东手中以低价整体租来厂房之后,再以高价分租出去;并且又以分摊公共面积的方式,赚取高额的租金差价。不仅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负担,还引发不少断水断电的纠纷。

  针对该现象,11月9日,南方都市报以《二房东推高园区厂房租金平均上涨50%》为题,报道了东莞中小企业主们的心声。南都记者走访调查发现,自20 15年开始,随着深圳客的涌入,进入普涨模式的,除了东莞的商品房,还有厂房。一些中介凭借敏锐的市场洞察力,纷纷进军东莞工业地产,做起了二房东。

  南都记者随机走访了长安、厚街、万江、道滘、寮步等多个镇街的工业厂区,发现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厂房租金普遍上涨,平均涨了50%以上,而临深片区更是涨了一倍以上。以长安、塘厦、凤岗等为例,厂租价格大多在30元/平方米左右。而松山湖,最高已超过35元/平方米。

  有东莞基层社区负责人证实,自己曾遇到或听过不少拿着湖南、江西等地身份证复印件的人,进军东莞工业地产。他们大多没有实体企业,都是直接从村委会或者本地人手中低价租来厂房,然后再高价转租给中小微企业。

  新政反响

  企业负责人称“备受鼓舞”

  “东莞的厂房,大部分还是在村集体手里。所以,若能严格落实新政,很大程度上能杜绝二房东。”东莞一企业负责人在看到“非公经济50条”后,如此感叹。“最近一两年,二房东把东莞的厂房租金炒得太可怕了,甚至比写字楼还贵。”

  他分析,二房东握在手里,企业又租不起。如果东莞太贵了,实在承受不起,大不了搬走。“对实业企业来说,能承受的厂房租金也就那么多,涨租他们肯定受不了”。

  不过,他也强调,未来厂房可能都不会有太大的供应量,涨也是市场必然。只要价格合理,企业还是愿意呆在东莞的。关键还是要稳定好村(社区)集体工业厂房租赁市场。

  此前,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在厚街西环路上开厂的肖乐就希望,政府能出台相关政策规范厂房租赁市场,采取措施打压炒厂房行为。“得知东莞出台了相关政策,真的太高兴了。再也不用担心二手房东会突然涨租,这也算是给我留在东莞开厂吃了一颗定心丸。”

  在东莞出台政策打击囤积厂房、哄抬租金的消息传出后,万江流涌尾第二工业区一家五金厂的负责人黄先生,立即将消息转发到朋友圈:“备受鼓舞”。

 亮点

  第二十三条

  落实村(社区)集体工业厂房用途管控的属地责任,严厉打击囤积厂房、哄抬租金等违规行为。对未经所在镇街园区审查并在招标文件、租赁合同中注明的,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加强对承租企业经营活动、履约行为的监管,引入举报机制,对违约转租、分租的,依法追究责任,并列入交易平台信用风险警示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全市村(社区)集体工业厂房转租。鼓励镇街园区梳理辖区范围重点企业名录,为重点企业承租、续租村(社区)集体工业厂房提供“绿色通道”,规范租金租期的磋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