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11月16日电(张斌)经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规系全国首部覆盖公路、水运、地方铁路和城际轨道工程的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省级法规。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宣贯会现场。张斌 摄16日,记者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获悉上述消息。据了解,2012年,浙江省政府就出台《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成为当时全国首部关于交通建设工程的省级政府规章。
“随着‘十三五’时期超万亿元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展开,交通建设任务繁重,重大项目越来越多,新形势下交通建设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总工程师李志胜说。
杭绍台高速施工场地(图文无关)。张斌 摄李志胜还表示,除传统的公路、水运工程外,地方铁路等轨道交通工程也自2017年起开始纳入浙江省交通运输部门监管范畴。综合各种因素,《办法》的法律地位受限,监管手段不足、执法效率不高、支撑保障不强等问题显现,政府规章亟需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据介绍,2015年以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就已开展《条例》前期有关工作,经过各方面近三年的努力,《条例》最终得以出台。自2018年12月1日《条例》施行起,《办法》同时废止。
《条例》全文共计5章41条,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地方铁路和城际轨道工程。《条例》明晰了交通运输部门及参建各方的主体职责,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填补了地方铁路和城际轨道工程、特许经营模式等方面的监管空白,并针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工程违法分包、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信用体系建设、信息化技术应用等问题作出细化规定。
如结合实践经验和发展趋势,《条例》对信息化技术应用于交通建设管理作出规定,要求交通运输部门借力信息化,强化监管、优化服务,突破传统监管模式的固有瓶颈;同时鼓励从业单位采用信息化技术,为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厚植新动能。
据了解,近年来,信息化技术被广泛应用于浙江交通建设实践,为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植入“互联网基因”。如在浙江全省推广的“水泥混凝土动态物联网质量监控系统”等物联网试点应用项目,实现了施工质量情况的动态监测、精准管理;台州沿海高速项目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从栈桥出入口的“人脸识别”智能安防系统,到实时呈现全线施工情况的视频监控系统,提升了质量安全管理实效等。
此外,近年来,大规模的交通建设使从业单位的技术和管理力量被稀释,交通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层层分包、以劳务合作或设施设备租赁等名义变相分包等情况时有发生,导致质量安全隐患增多,成为交通建设质量安全问题的诱因。
《条例》特别就对交通建设工程的分包管理作出规定,禁止从业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此外施工单位不得以劳务合作、设施设备租赁等名义实施工程分包。“《条例》明确了合法分包的条件和审核流程,为交通建设工程合法分包提供范式,防止和减少违法分包,助力‘品质工程’建设。”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工作人员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