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量遭劫持?优酷索赔300万

  法制晚报讯 (记者 于忠洋)因认为在2018年世界杯期间投放的PP广告,被有票公司通过技术手段跳转自己的APP,优酷公司认为这一行为属于流量劫持,构成不正当竞争,为此将有票APP的开发经营者北京有票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及合理支出合计300万元。

  今天上午,此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优酷

  盗用跳转协议 属于流量劫持

  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酷公司)诉称,该公司是优酷APP的合法经营人,为了推广该软件,该公司在相关第三方手机客户端投放了大量关于“2018年世界杯”的广告。

  据优酷公司的代理人介绍,该广告在网络用户已安装“优酷APP”的情况下,用户在第三方客户端点击该广告时会自动唤起已经安装的优酷APP,如果用户未安装则会提示其进行安装。

  该代理人称,北京有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票公司)是有票APP的开发经营者,拥有较为众多的用户群,影响力极大。

  经公证证实,有票公司运营管理的有票APP,未经许可利用技术手段,盗用优酷公司的scheme(用户跳转协议),在第三方手机客户端(如大麦网、UC浏览器、手机淘宝等)通过scheme的方式唤起优酷APP时不能执行正常操作,而是直接唤起有票APP。

  该代理人认为,这一行为属于典型的流量劫持不正当行为,严重影响了优酷公司的商业利益。

  优酷公司认为,有票公司通过不正当竞争行为提高了其经营的有票APP使用率。

  有票公司的行为是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优酷公司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优酷公司的合法权益,为此诉至法院,要求有票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300万元。

  有票

  双方业务不重合 不构成竞争

  有票公司答辩称,该公司并非故意从事侵权行为,并且对问题进行了及时更正,对优酷公司造成的影响较小,且也未从中获利,请求法院驳回优酷公司的诉讼请求。

  有票公司代理人在庭上表示,该公司未故意实施原告所谓的“盗用其scheme”的行为,只是由于其技术人员的疏忽,在开发软件Xcode中将本应加入白名单的“youku”错误添加到URLScheme处,导致了错误跳转行为的发生。且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会导致点击优酷广告跳转到有票APP,一种是用户仅安装了有票APP;另一种是用户先安装了有票APP,后安装了优酷APP。

  该公司称,优酷APP为视频提供类软件,有票APP为二手票务类软件,双方在服务形式、服务内容、用户群体、盈利模式等方面均没有重合,有票公司没有实施此行为的主观故意,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竞争关系。

  有票公司诉讼代理人称,有票公司发布的问题软件版本为3.0.8,上线时间为2018年6月28日,且上线总计天数不超过9天,根据第三方平台“友盟+”统计,2018年6月28日至7月6日期间,有票APP日均活跃用户为1万左右,与前几月数据相比没有发生明显变化,因此跳转行为对优酷公司造成的损失是极其有限的。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