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空坠窗砸亡男童,业主租户一起赔200万!

此前,深圳福田5岁男童被高空坠窗砸伤,不幸去世,引起全城关注。据了解,深圳坠窗男童家属已与业主、租户协商调解。此次事件由业主和租户共同承担责任进行赔偿。据相关人士透露,此次事件中,业主和租户共赔偿200万,其中业主赔180万,租户赔20万。事件回顾

6月13日,深圳市一小区玻璃窗忽然坠落,砸伤一名正在街上行走的5岁男童庄某。

从监控视频画面可以看出,该男童(打马赛克处)正在和家人行走在步行街。

视频截图救治庄某的深圳儿童医院16日上午通报称,虽然经过医护人员的全力抢救,患儿术后一直处于深度昏迷状态,且出现尿崩症等一系列并发症,只能靠药物维持血压和心率,无自主呼吸。6月16日凌晨5时12分抢救无效,宣布临床死亡。6月16日下午,涉事小区御景华城管理处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回应称,该公司已与业主、租户共同垫付了受伤男童的全部医疗救治费用,截至6月16日上午,共计垫付各项医疗救治费用8.5万余元,其中包括深圳市中医院费用9000余元、深圳市儿童医院费用7.5万余元。高空坠物事件时有发生8月10日,以“拒绝高空抛物,做新深圳人”为主题的高空坠物警示展在深圳少年宫开幕。展览通过12件实物、近170张图片、超过120分钟的视频对过往高空抛(坠)物事件进行系统的梳理。过去的一个多月时间内,深圳范围内曝出了多次高空坠物事件:南山区光彩新世纪小区高空坠下哑铃片砸中路人;龙华区弓村掉落瓶子砸伤儿童;未伤及人的高空坠物事件更是屡屡发生,窗户、空调外机、酒瓶等,高空坠下的物品五花八门。今年4月,在深圳南山区桃源村就有发生“熊孩子”高空抛物的事件,一名男童从19楼抛下一颗椰子,被小区内监控摄像头拍到,但所幸并没有伤及行人。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2018年3月,在莞深交界处的东莞塘厦镇观澜碧桂园小区,3个月大的女婴被楼上落下的苹果砸中。警方通过提取比对涉事单元住户生物样本,最终确定肇事者为家住该栋某单元的一名11岁女童。由于高空坠物常常难以辨认来源,此前深圳也出现过九十多人集体当被告的情况。2017年7月11日晚,宝安区松岗街道蚌岗社区,一名21岁男子过路时被高空坠下的一块石头砸中,后经救治无效身亡,当时有附近居民介绍,正是从楼上掉落的石块砸中了路过的男子,当时警方也对石块来源进行了排查。2018年9月,宝安松岗蚌岗社区的几栋出租屋内的九十多名被告人收到了法院传票,案由为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在高空坠物致人伤亡的责任认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人大代表:立法完善防止高空坠物长效机制随着城市发展,楼层越来越高,治理高空坠物这一“城市天空的痛”,成了广大居民切身关心的问题。在10日的高空坠物警示展上,多位专家和民众都就如何防范高空坠物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勤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提出,应尽快建立建筑终身负责制长效机制,明确界定,责任到人,让从业者对行业有敬畏心,从建筑安全角度杜绝隐患。此外,应通过《深圳市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将监管空白涵盖。杨勤表示,对于高空坠物问题,目前的法律和制度设计都有问题,“需要从修法上予以解决,良法加善治,这实际上是现代城市治理面对的严峻课题。”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刘双乐介绍,目前市场上签订的绝大部分物业合同中,物业公司检查的职责范围仅包含的小区外墙、过道、大厅等公共部分。“如果这些部位的窗子掉了,很显然物业公司是有责任的。业主家中的窗户等外墙悬挂物并不在物业公司的职责范围之列。”

据南方网记者报道,深圳有望通过立法完善防止高空坠物的长效机制。7月18日,深圳市住建局对深圳市人大代表陈春生等提出的关于制定《深圳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的建议进行回应,并召开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面商会。深圳市住建局房屋安全处相关负责人万思达介绍说,“深圳将学习其他城市防范高空坠物的经验,尤其是香港的强制验楼验窗制度,正在研究将该制度纳入修订中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强制要求物业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对物业设施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