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入汛以来,河北省部分地区发生强降水过程,引发洪涝灾害,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做好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有序有力有效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帮助灾区尽快恢复秩序、重建家园。
指导意见明确了工作目标:2021年9月底前完成核灾工作,入冬前完成房屋修缮加固,2022年春节前完成房屋重建翻建,其他重建任务于2022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力争用1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恢复重建任务,使灾区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得到恢复,并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城乡居民居住等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城乡面貌发生显著变化,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防灾减灾能力不断增强,主要产业全面恢复,经济步入持续稳定发展轨道。
河北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恢复重建的基本出发点,从8个方面组织实施重点任务。其中,在加快推进损毁民房恢复重建方面,河北省要求把因灾损毁农村住房重建作为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中之重。抓紧组织专业机构和人员对损毁住房的受损程度和安全情况逐户评估界定、分类造册,依法依规确定修缮、翻建和迁建类别,按优抚户、脱贫户、一般户三类建档立卡,核定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