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体系,全面识别和评估自身面临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采取与风险相适应的政策和程序。银保监会表示,将逐步在银行业监管规则中嵌入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要求,加强日常合规监管。
《办法》共五章五十五条,从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健全监管机制、明确市场准入标准等方面,建立了银保监会银行业反洗钱工作的基本框架。
银保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要求嵌入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体系能够全面覆盖各项产品及服务。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介绍,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工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保障。《办法》从两方面设置市场准入的反洗钱规则:一是为了从源头上防止不法分子通过创设组织机构进行洗钱、恐怖融资活动,要求对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犯罪背景调查以及对入股资金来源合法性进行审查;二是为了保证机构能够有效执行反洗钱制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反洗钱内控制度要求,以及对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反洗钱知识能力的要求。
具体来看,《办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组织架构健全、职责边界清晰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业务部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部门和内审部门等在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分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层应当承担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的实施责任。应当任命或者授权一名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工作,其有权独立开展工作。
在监管层面,《办法》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履行银行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职责,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日常合规监管,构建涵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完整监管链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各省级派出机构应当于每年一季度末按照要求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年度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报告,包括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市场准入工作审核情况、现场检查及非现场监管情况、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情况等。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细则,配套修改行政许可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以便于各级监管机构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落实。此外,银保监会将逐步在银行业监管规则中嵌入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要求,加强日常合规监管,督促和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控合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