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纠结该不该填报“住房租金支出”,担心会变相增加房租
最近,各单位员工都在忙着填写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对于在城市打拼、租房一族的工薪阶层来说,住房租金抵扣算是一项实打实的“减压”红包。不过,在长沙某医院工作的何先生在填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却有些纠结,对于“住房租金支出”这一项,到底填还是不填呢?
这个减税福利,租房一族到底能不能享受到?1月4日,一篇《房东跟租客说,你要是申报租房抵扣个税,房子就不租给你了!》的帖子引起网友关注,文章提到,“有网友吐槽,突然接到房东打来的电话,房东在电话里语气很严厉地通知我:如果你去申报住房租金抵扣个税,房子就不租给你了,我宁愿退房租!”
这缘于房东的担忧:如果租客填报了房东的房屋租赁信息,这些信息提供给税务部门后,“是不是要被征收房屋租赁税?”
争议 减税申报可能透露房屋租赁信息?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19年1月1日起,将实施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共6项在内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租金”也纳入了扣除项目。以长沙为例,根据相关扣除标准,“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扣除1500元”,在长沙工作的何先生,在长沙市赤岭路租住了一套房子,月租金为1500元,这意味着,从今年1月开始,他就可以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新政,“住房租金”这一项,可享受每月税前扣除1500元。
根据《暂行办法》,纳税人在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时,必须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中的住房租金支出,其中出租方为个人的必须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房坐落的详细地址以及租赁起止日期等信息。
上述热传的帖子中提到,现实情况是,虽然房屋租赁税已实施,但目前更多是公对公或私对公出租的房屋,因为租赁方需要开具发票等原因,出租的房东主动申报了房屋租赁税。但对于一些个人将房子出租的情况,很多都没有申报房屋租赁税。
“租客填报的住房租金信息,可能无意中透露了出租人的租赁房屋信息。通过纳税申报,房东的房租收入被记录。”在长沙有一套房出租的段小姐认为,如果配合租客提供信息,“税务部门可能根据填报信息向房东征收房屋租赁税”。
计算
1500元房租要交多少税?
根据何先生的情况,每月可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500元。按月换算税率,1500元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应纳税额=1500×3%-0=45元。也就说,何先生如果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从今年1月份开始,每月可享受45元的个人所得税减免。
那么,房东如果收取1500元房租,一个月要缴纳多少住房租赁税呢?
法律工作者徐明轩撰文提到,目前个人出租房产的名义税率是:增值税1.5%,个人所得税10%,房产税4%,加起来达到15.5%,这是个相当高的名义税率。但因为还存在扣除成本,实际上一般实行的是“税费综合征收率”,大约是5.6%。
以何先生租房1500元的月租金来看,如果是按5.6%计算,房东每月需要交纳84元钱。
声音
房东:随着税收规范,缴税是迟早的事
“我和租客已商量,不填报。”长沙市民李先生是一名房东,他告诉潇湘晨报记者,他也看到了网上的相关信息,与房客进行了商量,“他不填报住房租金信息,我也不涨租金,双方还是按照原来的合同执行。”
长沙市民段小姐的房子也出租了。她认为,随着税收的规范,房屋租赁税是迟早的事,早缴晚缴都要缴纳,关键还是看租客,“如果租客要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享受个税福利,我也支持和理解,只要税务部门不征收我的房屋租赁税,我也不会涨租金。一旦税务部门征收房屋租赁税,这部分成本也要计算到租金里去。”
租客:如果涨租金可能不填报了
李小姐今年大学毕业后,在长沙一家公司任职,刚毕业没有买房的她,租住在雨花区一套两居室,房租1600元每月。最近,公司财务部让大家填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
“看到其中有‘住房租金支出’这一项,我就联系了房东,因为需要填写房屋的信息以及房东的身份信息。”李小姐说,房东问她为何需要个人信息时,她如实告诉对方是填写个税表格,“房东当时就问了我,这登记了以后,会不会影响到这套房子将来要交税呢?”尽管如此,房东还是很配合李小姐,把身份信息提供给了她。
“如果真的影响到以后这套房子的交税,那么房东的成本就增加了,她会有两种选择,一种是转移成本,还有一种是自己承受这个成本。如果她把这个成本转移到租客身上的话,我可能会选择不填报这一项了”,李小姐说。
李小姐同时介绍,自己有许多朋友在北上广等城市工作,也在讨论这个话题,“长沙其实还好。感觉他们更担心这个问题,那边的房东要紧张一些。”
在长沙工作的张清清(化名)也刚填写了个税信息采集表格,“我也填写了住房租金这个信息,当我跟房东联系说要填表格时,房东二话不说就把信息给了我,他似乎根本没往这个方向考虑过。”
观点
房租专项扣除申报不应成为向房东征税线索
“人们申报的租房专项扣除,是否会变成税务机关向房东征税的线索?这确实会让不少人心存疑虑。”法律工作者徐明轩撰文称,纳税当然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这是常识。但不可否认的是,长时间以来,个人房屋出租的确处于一个相当灰色的地带,存在着大量房屋出租没有经过备案、没有缴税的现象,“从长远来看,必然应该尽快将个人房屋出租缴税纳入规范化道路。但一夜之间通过个税申报就解决掉,显然不现实。”
政策明朗,税收条件清晰,才能让市场主体做出理性的选择,避免引发市场恐慌,才能减少“租客申报抵扣,房东就退租”现象。
徐明轩表示,随着个税征收体系的越来越完善,公民个人的收入必然是“应征尽征”,房租收入纳入征税范围是大势所趋,而这次的个税申报不应该“背锅”。但也要在具体的执行政策当中,防止税收政策的“不良传导”,避免租客因正常申报房租抵扣信息遭到房东扫地出门。(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