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男子买二手房交25万首付款 一年后房主却换门锁不卖了

首付25万元买了套二手房,去装修发现门锁被换了。一年过去,房子和钱至今没着落。

准备装修 发现门锁被换

肖先生2017年底准备买一套婚房,“美居地产中介联系我,称长安区悦美国际有套两室88平方米,82万元,还有半年网签就满5年了,到时可以办房产证过户交易。”肖先生说,2018年1月6日他向卖方杨某支付2万元定金,1月19日双方在中介西安美居地产万科高新华府店签了三方买卖合同,当天再付23万元给卖方。

“付了25万首付款后,当天卖方把房钥匙给我,带我去物业处询问了交接手续。”肖先生说,合同约定当天即交房,约定网签满5年卖方去办房产证过户,违约金25万元。

2018年3月11日,肖先生带装修公司去测量房屋面积,“我发现门锁打不开,联系中介后才得知杨某换了门锁不卖房了,而且在这之前,卖方借走了抵押在中介处的原始购房合同,至今都没有归还。”肖先生说,此前卖方从未主动告知他房子不打算卖了。

肖先生说,后来联系多次,卖方拒绝履行合同,坚称没有房产证、网签不满5年不符合西安市政策规定,也不按合同赔偿违约金,“杨某说最多给我赔几千元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作为补偿。去年3月底,此房的估值已达100万以上,我也没有多余的资金去买别的房子。”

2018年6月,肖先生将杨某起诉至长安区法院,“8月17日开过一次庭,因为法官透露要判合同无效,只赔同期利息,于是我在判决前撤诉了。”肖先生说,对方既没赔偿违约金,也没退还本金,更没有办理房产证完成交易,“2018年7月的政策又改成网签满3年即可交易,如果还是不能解决,我准备再次起诉。”

卖方承认违约

拒绝按合同支付违约金

在肖先生的《西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上显示,三方签订时间为2018年1月19日,房子总价款82万,交房时间为2018年1月19日,首期房价款(含定金)25万已支付。合同补充约定,上述房产的网签合同备案日期为2013年9月29日,“按目前住房政策,甲方、乙方约定到2018年9月29日后的6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合同称,甲乙双方任意一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或不完全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须赔偿违约金25万元给守约方。

昨日,肖先生联系了卖方,杨某承认违约在先,房子确定不卖了。杨某称,肖先生的25万元房款随时可退,“但肖先生和中介必须撕毁合同,三方可以协商,违约金赔不了多少。”

随后,肖先生又联系了西安美居地产万科高新华府店责此事的张姓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称,肖先生付的1.32万元中介费退不了,中介该履行的职责都履行了,违约不是中介的原因,“杨某当时把原始购房合同拿走说是交大修基金,称用完5日左右还回,后来再问她要,她说房子不卖了,就没有再还回来,建议肖先生继续起诉。”

律师:擅自毁约应根据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赵良善认为,首先,肖先生的购房合同不具备无效条件,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合同无效,是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地方政策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的范畴。

“当时达不到过户条件,等期限到了自然就可以过户,如一方擅自毁约,则应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赵良善说,此外,司法实践中,一般也以维护合同稳定性为原则,不能随意认定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