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自家水表“表后漏水”缘何覆水难收

□本报评论员赵志疆

去年8月以来,不少郑州市民遇到这样一个问题:楼下自来水管道漏水,但漏水点在自家水表之后,导致家里出现了“天价水费”。大河报·大河客户端曾刊发了四五篇报道,对这些个案逐一报道。记者了解到,最终,郑州自来水公司按照第一阶梯水价收取了水费,业主们仍需替“表后漏水”埋单。最近几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陆续接到不少市民的电话,他们觉得很冤:管道漏水明明与自己没啥关系,为啥要埋单?(详见今日本报AⅠ·08版)

关于水费,普通人的理解是“谁使用,谁缴费”,正因为如此,“表后漏水”让很多人感到愤愤不平:自己没有用水,凭什么要为此埋单?很多人想当然地认为,水费就是用多少水,缴多少钱。实际上,供水部门并不这样认为。按照相关规定,自来水费是供水部门对用户供应自来水所收取的费用。用户认为水费以使用量为标准,供水部门则以供应量为依据,矛盾因此产生——供水部门所供应的自来水,未必一定为人所用。这正是双方对“表后漏水”各执一词的根源所在。

现实生活中,“表后漏水”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水表已经入户安装,漏水位置发生在用户家中。对于此类情况,自当由用户承担相关费用,毕竟,只要稍加留意就能发现水表出现问题,为一时疏忽付出代价,似乎也理所应当。真正麻烦的是第二种,水表并未入户,而是安装在小区公共区域。在消费者投诉中,多数都属于这种情况。因为水表并未入户安装,所以用户很难察觉“表后漏水”,往往在接到天价水费单后,才猛然发觉问题的存在。天价水费已经生成,责任归属却尚未明确,谁来埋单因此成为难解的命题。

从情理上来看,自来水公司要求用户承担“表后漏水”的损失,未免有些不近人情。不过,此举从法理上来看,倒也并不为过。按照《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供水设施的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结算水表处。通俗一点说,就是以水表为界,靠近水源的一侧归供水部门管理,另一侧则由用水人负责。尽管如此,小区公共区域出现“表后漏水”,也并不意味着要由用户完全承担损失,原因很简单,物业公司有责任和义务对小区公共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如果物业公司尽心尽职,“表后漏水”何至于覆水难收?

虽然供水设施以水表安装点为界,但并不意味着自来水公司就可以在“表后漏水”中置身事外,因为相比普通用户,抄表员最应掌握水表的实际情况。如果同一用户连续数月出现用水量异常,抄表员理应及时提醒用户注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实际上,在一系列“表后漏水”事件中,令那些用户感到难以接受的,其实不只是莫名暴涨的水费,同时还有自来水公司“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冷漠态度。当自来水公司动辄以停水逼迫用户缴纳“表后漏水”费用的时候,可曾履行定期检查维修之职,尽到了及时提醒消费者注意的义务?

“表后漏水”虽然只是城市生活中的小概率事件,但却不失为管窥物业管理状况与职能部门态度的一面窗口。相比谁来埋单这样的细节,如何提高公共管理水平可谓兹事体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