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已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留建设项目不动产权证手续办理工作方案》,力争于2018年年底前,基本解决历史遗留建设项目不动产权证手续办理问题。
《方案》明确,哈市将集中受理办证。由各区政府安排熟悉项目情况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不动产登记部门的实际承受能力,制定可行的办证计划,并至少提前一周在社区张贴告示,明确办理地点、相关要件等,引导和鼓励居民抓紧办理登记手续。
《方案》规定,关于棚改回迁安置房屋办证问题,要将市政府给予回迁居民相关优惠政策彻底落实到位。
对于棚改回迁安置房屋中按照综合建设成本或建安成本交纳购房款的面积部分,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出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的认定意见,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商品房性质为回迁居民办理不动产登记。
对于棚改政策实施前,由开发商作为拆迁人和毛地摘牌的项目,也可比照此政策规定处理。关于补交土地出让金问题,由市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关辖区政府或建设单位追缴。
关于零散户办证问题,对项目绝大多数购房人已办理不动产登记,但因开发企业注销、失联等原因无法配合或不予配合,致使部分零散购房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可依据购房人现有材料(购房合同、购房票据、拆迁安置协议、进户证明等能够部分证明房屋权属材料之一的),由购房人提出申请并出具房屋权属无争议并自愿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书,并在市级媒体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公告1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税务部门据此核税、征税,再按照“先税后证”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楼宇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同类其他权利人办证情况办理不动产登记。对于此类房屋其后再次转让的,受让人须延续承诺。(来源:哈尔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