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来电:根据新的个税扣缴申报办法,住房租金抵扣个税需要提供房东的个人信息。我们也听说有的房东直接表示如果租客填报这些信息就会涨房租。我想咨询一下,房东为什么对此这么大意见?我们租客该怎么办呢?(李先生)
广厦热线82205019回复:2019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制订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如今,在个税起征点调高到5000元的基础上,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享受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最近不少市民在填报房租抵扣个税相关信息时,遭到的房东“阻挠”,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认为,不管是房东拒绝提供个人信息,还是“威胁”会因此涨房租,都是有悖于合同法相关约定的。“出租人(房东)无权干涉承租人(租客)填报相关信息,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租人也不能以会缴税为由要求变更合同约定的租金。”刘明律师如是说。
对此,业内专家也表示,根据新的个税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纳税人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享受的是每月定额抵扣,并没有和具体房租金额直接挂钩。而且,房东收取的房租收入要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税,这和租客是否需要抵扣也没有直接关系。
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在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官方APP“个人所得税”中看到,纳税人要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时,要提供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和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合租住房的个人,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也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但是,国家税务总局提醒,请勿同时申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
据了解,为了便于征管,对个人出租房屋应征收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合并按综合征收率进行计征,而根据租金金额多少该综合征收率有所差异,具体可咨询当地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