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区环保产业基地众合城经济适用房发布了扩大销售范围公告,本期房源总共888套,套均面积65平左右,基准价格为7525元/平,想申请经适房的赶紧看过来!
你符合申请条件吗?
符合条件的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农业转移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及本区农村居民皆可申请众和城经济适用住房。
公告全文如下:
关于环保产业基地众和城经济适用房扩大销售范围的公告,为进一步改善住房困难群体住房条件,现对环保产业基地众和城经济适用住房进行扩大销售范围,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即墨区环保产业基地众和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位于环保产业园金王二路以东、钱崮山一路以西、即发龙山路以南(金王工业园东北侧),本期经济适用住房楼座为1-12号楼、14-16号楼,房源共计888套,套均建筑面积65平方米左右,销售基准价格为7525元/平方米,根据楼层、朝向、位置等因素,每套住房销售价格上下不超过15%的幅度。
二、申请时间
自2019年1月16日起至2019年3月16日开展集中申请受理,超出规定时限不予受理登记。
三、申请条件
经区政府批准,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农业转移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及本区农村居民可申请众和城经济适用住房,具体条件如下:
(一)城镇户籍家庭准入条件
1、申请人家庭中至少有一人为本区城镇常住居民;
2、申请人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36631元;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且现住房面积不超过65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二)本区农业转移人口准入条件
1、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2、已缴纳社会保险;
3、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未承租公房。
(三)新就业职工准入条件
1、具有我区常住户口;
2、首-次参加工作不满5年,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未承租公房。
(四)外来务工人员准入条件
1、已在我区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在我区已缴纳社会保险;
4、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未承租公房。
(五)本区农村居民准入条件
符合我区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申请审批条件。
四、申请地点
申请人直接至众和城售楼处现场提出申请,领取申请审核档案(地址:金王二路以东、钱崮山一路以西众和城项目现场售楼处)
五、需提交材料
(一)城镇户籍家庭需提供以下资料
1、即墨区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档案;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复印件,未婚:本人出具单身声明或未婚声明);
5、房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6、社会保险证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7、优抚、伤残人员请提供相应的相关材料。
(二)新就业职工、本区农业转移人口、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新就业职工
(1)即墨区众和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档案;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复印件,未婚:本人出具单身声明或未婚声明);
(5)毕业证复印件;
(6)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7)房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2、本区农业转移人口
(1)即墨区众和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档案;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复印件,未婚:本人出具单身声明或未婚声明);
(5)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6)社会保险证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7)房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3、外来务工人员
(1)即墨区众和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档案;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复印件,未婚:本人出具单身声明或未婚声明);
(5)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6)社会保险证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7)房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六、销售程序
销售按照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排序选房、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
(一)申请受理
符合条件申请人在销售通告规定的时间内到众和城售楼处现场领取申请材料,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二)资格审核
售楼处汇总申请人信息后,统一报送至环保产业园管委进行受理审核,环保产业园管委会同国土、房产、民政、人社等部门联审,审查通过名单在即墨政务网公示,公示期5日。
以上人员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环保产业园管委、区住宅办共同出具《保障性住房准予购买通知书》。
(三)排序选房
申请人按照选房抓阄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保障性住房准予购买通知书》、申请人身份证办理选房抓阄手续,选房抓阄时间、地点以届时公告为准。
(四)签订合同
按照选房顺序选定住房后,购房户与开发建设单位办理交款、签订购房合同事宜。
七、有关要求
(一)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委托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限申请一套住房。
已购买城镇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人才公寓和农民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购;已享受廉租住房补贴的家庭,在退出廉租住房补贴后,可以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二)申请人对所填报的内容及所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任何时候被查出有弄虚作假、瞒报、故意隐瞒的情形,将被取消申请家庭的申请资格,收回所配房源,并且视情节严重情况,全体申请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不如实提供申请家庭及家庭成员的有关情况,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电话
咨询电话:87501199 88515066
监督电话:87522568
青岛市环保产业园管委会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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