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文限制企业购房,这在暗示啥?

在一月九日,国务院总理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再推出普惠性减税措施,这次是针对小微企业的。而当天海口市人民政府就下发文件,说是房地产调控政策加码升级了,企业购买住宅的行为被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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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国务院会议的重点内容在大幅放宽企业所得税的标准,这样的话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所得税优惠就大大增加,对小型微利纳税企业做的微调整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减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这样一来,税负就分别降至5%和10%。该优惠政策的覆盖率对于小微纳税企业来说已经达到95%以上,其中98%为民营企业。

国务院最新减税规定是这样说的,关于所得税方面:小型微利企业,所得额100万以下的税率5%。所得额100万到300万的税率10%。这就牵扯到嘞以公司名义购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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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如果用公司的名字购房,所得税只有5%到10%,如果个人名字的购房,所得税目前是20%

相比之下,目前个人购房只有满五唯一的情况才可以免征所得税(差额的20%)和营业税(总价的5.6%),如果满二唯一只能免征所得税,不免营业税。

而公司股权变更的话没有营业税,只有所得税。所以想问所得税大幅降低,你觉得的在暗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