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还贷的是二套房,不过贷款享受了首套房利率折扣,能抵扣个税么?”“我之前的房子已经卖了,现在名下只有一套房,是否可以享受房贷利息个税抵扣?”目前,个税抵扣正在申报中,对于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抵扣,不少市民有各种疑问。
什么样的房贷利息可以抵扣?到底如何界定“首套房”?对此,记者从税务机关获悉,该抵扣政策认贷不认房,能否抵扣主要看是否享受了银行首套房贷款待遇。
“首套房”如何界定犯疑惑
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每月1000元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不过,由于购房政策变更多次,不少市民对于自己的住房贷款利息是否能够抵扣减税感到疑惑。
市民张先生2009年贷款购买了自己第一套住房,不过后来贷款还清。2015年,张先生购买第二套住房时,正赶上济南市购房政策宽松,银行贷款政策认贷不认房,不管名下有几套房子,只要贷款还清了,就仍可以按照首套房贷款政策,享受利率优惠。所以,张先生2015年购买房子时,享受的是银行首套房的贷款政策,利率打了85折。
“虽然我的银行贷款享受了首套房利率折扣,但是实际是第二套房,那我现在能享受个税抵扣政策么?”赵先生不确定自己的房子能否享受个税抵扣。
市民王先生也有类似困惑,他现有住房也是第二套,不过他的情况与张先生不同。王先生的第一套房买在天桥区,贷款购买。后来贷款还清,房子也转手卖掉了。
2017年,王先生购买第二套房子时,政策收紧。“只要之前买过房子,或者之前贷过款,哪怕房子已经卖掉了,都算是二套房,所以当时贷款执行的是利率上浮20%的政策。”王先生说,他现在名下其实只有一套房子,不知道房贷利息是否可以抵扣个税。
个税抵扣认贷不认房
那么,到底什么样的住房贷款利息可以用来抵扣个税,如何界定首套住房贷款?记者从税务机关获悉,为了方便征管,同时各地对首套住房的认定都不一样,有认房、认贷、认房又认贷,所以计算缴纳综合所得个税中的专项附加扣除“首套住房”的认定,直接按照贷款是否享受银行首套房贷利率为准,贷款享受银行首套房贷利率就属于“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不享受就不属于“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也就是说主要看首套贷,而不是首套房。”税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主要看在银行的贷款是否享受了首套房待遇。
因此,在张先生和王先生的案例中,虽然两个人都是第二套房子,但是市民张先生的贷款享受的是首套房利率折扣,因此能够享受个税抵扣。而王先生的房贷是二套房政策,因此也不能够享受个税抵扣。
专家认为,这种认定最大的好处是,税务部门利用已有的契税信息,内部就实现了信息处理,不增加纳税人负担、不增加抵扣经办人工作量,相对客观、真实的把税收红包奖励给纳税人。
一生只能享受一次
根据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也就是说一个人一辈子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比如小杨在济南购买住房,享受了银行首套房贷利率,在个税前进行扣除了,如还完济南购买住房的贷款利息后,后去老家潍坊购买住房,也享受了银行首套房贷利率,还能否在计算缴纳综合所得个税前再扣除呢?政策只能享受一次,因此小杨在潍坊的房子虽是首套房贷利率,但仍旧无法再抵扣个税。
那么,是不是意味着像王先生这种,目前已有住房,又没能赶上政策红利,就再也无法享受房贷利息的抵扣了呢?也不一定,这需要看购房政策的变化情况。比如如果购房政策再次放宽,贷款还清后,仍可按照首套房贷款,那么届时如果王先生再购房,仍可享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