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12月1日执行!哈市“四环+四区”全面禁燃,你家被禁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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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新闻发布会昨天下午举行。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就禁燃区域范围、《决定》的特点、限放到禁放的由来以及如何监管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冰城版禁燃令将于2018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哈市四环以内将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者罚款500元,公务员违反将受处分。

《决定》规定,四环路围合区域(含四环路)为我市的核心禁燃区域。另外,考虑到紧邻四环路的松浦镇四环外区域、利民开发区人口和建设现状以及哈尔滨新区建设理念,决定将其划入禁燃范围。由于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四环外,一部分区域处于平房区内,由平房区划定不能涵盖所有范围,《决定》将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划为禁燃范围。为保障机场及机场高速路周边安全和空气质量,《决定》将机场路沿线区域(新发镇、新农镇、太平镇)划为禁燃区域。同时,呼兰、阿城、平房、双城四区发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公告,由此形成了一份“四环+四区”的详细禁燃地图。

此外,《决定》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作出特殊规定。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决定》规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也就是9区9县市内)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决定》还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额度调至上限,公安部门将对违规行为进行治理,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500元罚款;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500元罚款。另外,未经许可燃放礼花弹、舞台焰火、架子烟花或者组合烟花达到5000发以上的,可以对责任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决定》,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

来源|哈尔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