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帮 122 人落户长沙 一辅警及 25 名房产销售均获刑

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黎圫派出所一名辅警龚某,为 122 名不符合落户长沙条件的人办理长沙户口。他背后是一条利益链条,龚某以每本 3000 — 4000 元的价格提供给一名罗姓男子,罗某再以每本 13000 — 15000 元的价格在长沙市房产中介圈内售卖,另外 24 名中介靠着罗某赚取差价获利。据了解,罗某及另外 24 名中介均在长沙从事房产销售业务。

近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书显示,此前龚某因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雨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罗某等 25 名中介人员也纷纷获刑。其中一名中介上诉后,长沙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根据长沙市公安局长公通(2016)71 号《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凡购房落户长沙的,须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产权证或者已经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2017 年 5 月 20 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出台房屋限购政策,规定只有具有长沙市户籍的居民才可以购买长沙市市区范围内的房屋。

罗某、肖某等 25 人在长沙从事房产销售业务。2014 年 7 月,龚某通过长沙市公安局招聘辅警考试后进入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从事辅警工作,2015 年调至黎托派出所担任辅警,2016 年 2 月至案发期间,调入黎托派出所户籍室担任户籍窗口辅警,配合民警办理黎托派出所的户籍业务。

罗某通过他人认识被告人龚某,两人约定由罗某寻找外地户籍购房人士交由龚某违规办理落户黎托派出所的业务,罗某则给龚某人民币 3000 至 4000 元每人的费用,罗某则在微信群内发布代办长沙户口并收取费用 13000 至 15000 元每人的广告,并称只需提供身份证、照片、原始户籍页即可办理落户长沙的业务。

2017 年 6 月至 8 月期间,其余房产销售则直接或者间接通过罗某并最终通过龚某为欲在长沙市市区范围内购买房屋的外地户籍人士违规办理长沙市户籍,并赚取不等获利。

龚某则在中午休息时间内,趁他人不备之际,将罗某所提供的人员信息违规办理购房落户黎托派出所的户籍,并收取报酬。

被告人龚某违规办理长沙市户籍卡 122 本,非法获利人民币 368500 元。其中,2017 年 7 月 14 日,被告人龚某为刘某 1 违规办理户籍卡 1 本。

2017 年 8 月 14 日,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黎托派出所发现辖区内有户籍异常迁移时,被告人龚某主动留在该所接受调查,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雨花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龚某等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均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罗某、龚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肖某等 24 名被告人均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

罗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二、被告人龚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肖某等其余被告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至管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不等。

一审宣判后,秦某上诉称:属于情节显著轻微,请求免予刑事处罚。

长沙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