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业委会能够为业主们着想,为业主们办实事,才是一个被人称赞的好业委会。而长沙市东成大厦业委会也是这样的一个业委会。近日,长沙市东成大厦业委会诉开发商关联企业长沙联鑫公司,要求收回大厦地下停车场管理权一案,东成大厦业委会一审胜诉。
那么,东成大厦业委会为什么要起诉开发商关联企业呢?
原来,在2014年,房产局将大厦地下停车场的产权证给开发商了,而开发商则把地下停车场的管理权交给自己弟弟开办的东盛物业公司管理。
2014年6月1日,停车费从350元/月,一夜之间猛涨到800元/月,在区物价局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引发了东成大厦业主集体维权,在业委会成功备案之后,实现了自管。
按照《物权法》第八十一条,小区物业业主自行管理,并成立自行管理必须的物业公司。
由于开发商关联企业长沙联鑫公司拒不交出大厦地下停车场管理权,业委会将该公司诉之法庭,一审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强制性规定,判决被告长沙联鑫公司交出地下停车场管理权。东成大厦业委会一审获得胜诉。
在长沙,有许多小区更换前期物业后,开发商拒绝将地下停车场交给新聘的物业公司施行统一管理,业委会、新物业无可奈何。从长沙东成大厦业主们这一维权案例来看,如果业委会拿起法律武器,依法收回地下停车场的管理权,不失为一个很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