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购房后悔了,定金能退吗?全国首例“无理由退定”新规来了!

冲动购房,非理性消费,终于不再是无解难题了!

2019年,继新个税关于住房、租房扣款条例利好以后,楼市又传来新的利好讯号。

全国首例!

两天内无理由退定

一、广州东莞成全国首例

1月11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官网发布《关于推广使用的通知》

自今年3月1日起,买家在楼盘认购后,“两天内可无理由退定”。

简单来说,就好比淘宝付款享受7天无理由退款一样,在广州东莞买房也可以像网购一样,在规定期限可以提出无理由解除认购书和退回定金。

通知详情:

东莞市住建局房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版认购书将在2019年3月1日起正式在全市推广实施,该认购书范本主要有三大亮点:

1、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

2、创新实施“两天无理由退定”;

3、挂钩差异化监管和行业共治;

二、购房前 你需要先知道这些

对很多初次购房,特别是还处在看房阶段的网友来说,在理解东莞此次通知引起地产圈广泛关注前,需要先学习一个知识点,什么是定金?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1)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在《合同法》、《担保法》以及《担保法解释》中都有规定,能通过“定金原则”对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履行提供担保,具有严格的法律意义。

2)订金,在法律上没有严格的界定,也不具有“定金”的法律性质。订金更多的是一个习惯性用语,仅具有预付款性质,不具有担保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的功能。

在正常楼市交易中,买房支付的多是定金,而非订金。因此,一旦发生交易纠纷或退款时,一般不能随意反悔,若是执意毁约,那就要根据条约规定赔付。

然而,在现实交易中,因购房者一时冲动购房、认购,或因开发商销售行为不规范,认购条款不公平等,引发的退定纠纷也不断发生。因此,广州东莞此次的“两天内可无理由退定”,就在购房交易中保护了购房者的权益,避免非理性购房。

三、非理性购房开启“撤回先例” 对楼市有何影响?

1、减少购房交易纠纷 引导购房者理性消费

广州东莞明确规定“乙方(买受人)可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认购书退还定金”及“甲方应在乙方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退还定金”。主要目的还是避免非理性购房,给购房者一定冷静缓冲期,对于避免非理性消费引起的纠纷也有缓和作用。

2、督促开发企业履行信息公开和告知提示义务

在现实购房中,购房多以期房为主。购房者仅靠销售员的描述和讲解,还是存在一定理解上的误差。房产交易,也是大额交易支出,相对一般的商品交易。虽然可以适用通用的定金罚则,但不能因此排除购房者的后悔权。而原则上,开发企业在销售过程中也应如实公示商品房相关信息和告知买受人相关不利因素和政策限制,引导买受人理性购房。

3、对开发商前期销售工作要求会更高

广州新规,也意味着市场回归理性消费,对楼市中出现的“霸王条款”、“违规销售”也有警示和督促。对开发商而言,营造“紧迫氛围”、“逼迫成交”的传统方式也需要改变。为了避免置业者反悔,开发商的前期销售工作需准备的更加充分。反之,若开发商能站在长远的角度考虑,解决购房者在购房中对房地产的心理痛点,从营销上看,对增加成交量反而更有帮助。

写在最后

回归郑州市场,定金引发的退款纠纷依旧存在。对购房者来说,购房交易中遭遇的“坎坷”“磨难”值得思考,对开发商来说,传统销售模式的转变,顺应市场透明化、理性化的趋势,对营销推动也有益处。

当然,无理由退定,也并非完全没有界限。反而,在长远的楼市关系中,更考验购房者和开发商各自的契约精神。

※以上部分信息来源于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