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对装配式建筑奖励3%容积率

日前,我省出台《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建设、购买、运营绿色建筑的单位和个人提出了5项扶持措施,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采用装配式外墙技术产品的建筑,其预制外墙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的部分,不计入建筑容积率。

装配式建筑是我省发展绿色建筑鼓励倡导的建造方式,有利于培育新型建筑产业,减少建造过程资源能源消耗,提升建设质量和效率,促进新技术研发推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节能科技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装配式建筑推广初期,工程造价比传统现浇体系有一定增加,需要政策予以倾斜扶持。另外,有的装配式外墙因为在保温材料之外需要附加一些构造做法,尺寸比普通外墙厚,占面积,影响建设单位积极性,不利于推广。奖励这3%容积率,对建设单位就很有吸引力。假设一个住宅小区规划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奖励这3%的容积率,即可多建设3000平方米。

除了对装配式建筑奖励容积率,我省还提出了4项扶持措施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居住建筑采用地热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采暖、制冷、供应热水的,其用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民用建筑,核算建筑能耗时,其常规能源替代量可以抵扣相应的建筑能耗量;公共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新建民用建筑实施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的,按照有关规定折算为附属绿地面积。

“屋顶绿化、垂直绿化计入绿化率,省下的土地面积就可以建水景等,提升居住品质。”上述负责人说。

自2016年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绿色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县城及以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办法》加严了要求,乡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3层以下居住建筑除外),也应当采用国家和省规定的绿色建筑标准。同时,对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单体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原来要求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本次提高要求,须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据悉,截至2018年底,我省已累计建成绿色建筑3.3亿平方米,获得绿色建筑星级标识项目1.1亿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