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噪音不断 楼上获赔6万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段伟朵

楼下“藏”着小区供暖、供水加压站噪音不断,能否索赔?2月13日,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省高院环资庭发布了《2018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报告》,其中提及一起住宅噪音污染案,二审改判物业及开发商在排除妨害的基础上连带赔偿业主精神抚慰金6万元。

此外,报告还对全省2018年环境资源审判整体情况做出总结。

案例:小区供暖设备加压站噪音不断

2009年1月10日,市民郑先生与洛阳康都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了位于洛阳市新区某小区商品房。购买过程中及签订合同过程中,康都公司没有事先告知,小区所有供暖、供水设备的二次加压站和给水管网切换点都安装在这座住宅的正下方。

交付使用后,到了2009年11月开始供暖时,郑先生发现,家里24小时都有机器轰鸣声,全家人夜不能寐,身心备受折磨。

根据相关规定,夜间城市居民噪音标准不得高于30分贝。受郑先生委托,洛阳市环境监测站于2012年11月28日对其卧室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房间夜间噪声为42.6分贝,噪声源为楼下水泵房水泵。

多次交涉无果,郑先生将开发商及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公司限期整改,消除噪音妨害,并索赔10万元。

康都公司辩称,公司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原告基于相邻关系起诉,而物权法对于相邻关系的规定为:不动产权利人。对于本案所涉及的供水供暖设施,公司既不是所有人也不是使用人,不属于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权利人。本案涉及的设施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原告所诉的主体应当是全体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

2018年年初,一审法院判决两公司采取措施,使噪音污染降低至30分贝以下,并没有支持赔偿。

郑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

省法院环资庭认定康都公司作为涉案小区开发企业应当承担噪声污染侵权责任,康桥物业公司作为供水供暖设备的管理企业,未对采暖设备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具有过错,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审依法改判二公司在排除妨害的基础上连带赔偿郑某精神抚慰金6万元,较好维护了人民群众宁静生活的权利。

回顾:去年受理环资案5105件

噪声污染纠纷案,只是去年全省法院审结的环资案件其中之一。

报告显示,2018年,全省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了一大批环境资源类案件。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5105件,审结4544件,结案率达89.01%。其中刑事案件776件,审结768件,判处犯罪分子949人。省法院环资庭共受理案件1514件,审结1295件。

2018年,焦作中院环资庭正式挂牌成立,至此,全省共有10个中级人民法院和24个基层法院设立了具有独立机构编制的环境资源审判庭,没有成立环资庭的法院均设立了环境资源专门合议庭,三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机制基本形成。

审理环资案件过程中,各法院注重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通过责令“复植补种”等方式进行生态修复。如卢氏县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刘某某盗伐林木案,以盗伐林木罪判处刘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判令其于2019年春季补栽树苗高度80厘米以上的刺槐树240棵,并明确法院将于2019年5月30日对补种情况进行验收。

信阳、濮阳等法院大力开展复植补种基地建设,两地已经建立复植补种基地15个,2018年对108个案件中的216名被告人适用复植补种机制,累计补种树木近4万株。

郑州法院、三门峡法院还建立了环资案件的执行情况回访制度,对复植补种情况追踪验收。

报告显示,我省全年共受理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65件,审结51件。省法院在高校公开开庭审理中国绿发会诉新郑市薛店镇政府等古枣树自然遗迹保护案,使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观感更加直接,公益诉讼的教育和公益功能发挥得更加充分。

商丘中院审理的商丘市检察院诉商丘市国土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通过精心组织庭审,文书辨法析理,不仅使败诉行政机关接受败诉结果,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而且对其他机关也发挥了很好的宣传教育作用。

沁阳市法院审理的我省首例小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在犯罪地巡回开庭审理,司法宣传效果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