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华 通讯员 宁琳)绕过自来水表再接一趟管子,两条水路轮流用,棉纺路一小区内的一家小烩面馆就这样偷水偷了5年,去年事发后饭店老板被行政拘留。拘留后,饭店老板仍拒缴水费,郑州供水部门起诉到法院,最终老板被判补缴1.9万元水费。昨日,郑州市首例偷盗水追缴水费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该案细节。
饭店盗用自来水5年 老板被拘5天仍拒绝缴费
“这家饭店自己偷偷接了一根管子,不走水表。”昨日,郑州供水监察队队长金嵩回忆,去年1月22日上午,他们接到举报,位于郑州五棉家属区内的某烩面馆涉嫌表前私接管道。供水监察队员到现场对该户水表核查,经反复关停该店用水阀门,最终确定为双路进水。
经调查询问,烩面馆老板张某供认自2013年9月份私接PPR20mm管道绕开注册水表盗用城市公共供水。
供水监察队员将盗水管道挖出,固定证据后并予以截断。随后,按照法定程序,将案件移交到郑州市公安局行政执法警察支队。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张某对盗水行为供认不讳,去年1月29日,张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天。
被拘留后,张某对自来水公司追缴的非法用水水费迟迟不愿缴纳。此外,对于盗用水的数量,郑州供水和张某分歧较大。
追缴水费1年多才结案 偷盗水量测算是关键
郑州供水监察一负责人介绍,张某自述从接通管道后,开始是一点一点地偷用,后来用的比例越来越多,怕被发现,注册水表每月也用几吨水,在被查处前,是两路水分上半月和下半月轮流用。如果按张某自述的偷盗水时间,再乘水管口径最大流量,水费数额比较大,有十几万元,张某对这个盗水量不接受,双方一致同意通过法院进行判决。
去年8月17日,郑州供水对张某提起诉讼。法院在认定偷盗水量时需要更多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盗窃日期要精确到月和日,最终根据《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盗水时间不能确定的”相关规定,盗水天数按照180天算。
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向原告郑州自来水公司缴纳水费1.9万余元。近日,这起水费纠纷案中的被告张某已向郑州自来水公司缴清全部费用。
据了解,此前偷盗水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后,一般偷盗人直接补缴水费,像这样又通过法院起诉追缴水费的,在郑州还是首例。
郑州供水部门鼓励公众举报盗用自来水、损坏供水设施行为,最高奖励5万元,举报电话:676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