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人员正在给腾退的物业办公室贴封条,代表着原物业将无权再使用该场所。
●前山金地花园小区业委会辞退金豪物业公司后,双方打了6年官司,法院判决物业公司退出小区
●昨日经过香洲法院执行人员的说服教育,金豪物业方面全部撤场
小区业主通过业委会“炒掉”物管,再另聘新的物业公司,本是一件正常的事,但在珠海前山金地花园小区,在业委会合法辞退了小区物业金豪物业公司后,对方却一直拒绝离开小区,双方还为此打了6年的官司。在法院判决原物业公司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并移交相关资料后,金豪物业依然拒绝执行。昨日,香洲法院执行局组织执行行动,最终金豪物业全部工作人员撤出该小区服务区域。昨日下午,该小区新物业管理企业已开始着手进驻。
解聘物业已6年
“我方同意撤场”。昨日下午,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谈判,金豪物业负责人对香洲区法院执行法官表示。至此,历时超过六年的金地花园小区物业撤场纠纷终于得到解决。
记者获悉,位于前山的金地花园小区于2008年9月交楼,金豪物业是管理该小区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管公司。据业主反映,自从入住后,小区发生多起盗窃案,引起业主的不满。2011年5月,金地花园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书面征求住户意见,决定不再聘用金豪物业,并与新物业公司签订合同。
2011年5月23日,金地花园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并于2011年7月12日报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012年4月20日,金地花园业委会向金豪物业公司出具《告知函》,表明金地花园业委会经过广泛征求全体业主的意见后决定不与金豪物业公司续签物业管理合同,金地花园业委会将以招投标形式重新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要求金豪物业公司做好相关事宜。2012年6月14日,金地花园业委会在小区发布公告,载明经投票,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房产物业公司为该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同年8月27日起,金地花园业委会就是否解聘金豪物业公司向业主书面征求意见。经业主投票及开箱验票,结果为同意解聘金豪物业公司。11月22日,金地花园业委会致函金豪物业公司要求其退出金地花园管理服务区域并移交资料等。
记者获悉,此后,物业公司选择起诉。金豪物业公司认为,金地花园业委会没有召开业主大会擅自决定直接终止金豪物业公司与各业主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并直接选聘新的物业公司,超越业委会职权,请求法院认定金地花园业委会于2012年6月21日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无效。
2013年9月20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驳回金豪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后金豪物业公司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4年3月20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维持原判。
2017年,小区业委会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金豪物业公司退出金地花园小区物业服务区域,并移交物业服务资料。
一审法院于2012年4月20日要求金豪物业公司撤场。二审珠海中院表示,维持一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在2018年5月生效。
法院多次执行被拖延
2018年5月24日,金地花园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向香洲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金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退出某小区的所有物业服务区域,移交小区车位管理资料等相关资料,以及利用公共场地进行经营的各类合同等。
法院方面介绍,香洲法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后,于2018年6月向被执行人直接送达执行通知,并传唤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赖某某到庭接受调查。赖某某表示愿意配合执行,正在安排员工收集资料,并处理40余名员工的遣散事宜。
2018年7月12日,香洲法院向被执行人直接送达《限期履行通知书》,限其7日内主动履行该案义务,并作笔录告知被执行人的物业管理处主任李某某。但是,被执行人以“物业服务资料尚未搜集齐全、车库产权存在争议、拖欠员工工资以及法定代表人赖某某已回老家”4个理由拒绝执行。其后,香洲法院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督促被执行人履行,被执行人均口头承诺履行。
2018年7月31日,香洲法院执行人员再次前往被执行人的办公场所,要求被执行人立即迁出并根据生效判决移交相关物业服务资料。被执行人不但拒绝执行,还现场通知10余名自称公司员工的人员来到其办公室,以被执行人尚欠员工工资为由拒绝执行。
强制执行终令旧物管撤离
8月2日下午,香洲法院执行局再次组织执行行动,要求金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下午3点,执行人员到达该公司办公场所后,执行人员先对金豪物业方面相关人员物业方面被执行人表示,需要一个月作为缓冲期,清理办公场所内的相关资料等,但这一要求没有获得该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经过香洲法院执行人员的说服教育,最终,金豪物业方面同意配合执行工作,将金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全部撤出金地花园。该公司工作人员将办公场所内的必要物品进行清理后,香洲法院执行人员将办公场所大门锁上,并贴上法院封条。
据香洲法院执行局介绍,香洲法院将把金地花园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给该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业委会将马上安排新物管服务企业接管该小区。
昨日下午,记者在现场看到,在金豪物业撤出后,新物业公司已经当场接管了小区保安亭等,业委会方面工作人员表示,主要是小区管理不能存在“真空期”,因此在原物业撤离后,便要求新物业公司立刻进行了进驻。
昨日,现场不少业主对记者表示,一直以来,小区内卫生条件较差,治安也不好,小区内的泳池等公共设施也无人维护。希望新物业进驻后能够第一时间改善这些不足。
“老赖物业”问题多发
旧物业被业主辞退,但拒绝离场的案例,记者获悉,在珠海已发生过多起。就南都曾报道过的,就有新加坡花园小区,银石雅园小区、南泰明湾小区等,其中,位于南屏的南泰明湾小区更是被原物管(珠海南泰市场经营有限公司)要求业委会买断小区地下车位,并支付路灯费、员工遣散费、更换排污管费等共2000万天价“离场费”,一度引发市民热议。
香洲区法院执行法院也向记者证实,目前此类“老赖物业”问题在珠海较为常见,法院方面也受理并执行了好几起类似案件了。
根据《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合同终止后,物业公司应当主动办理交接并离场,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或者退出时未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和移交资料等八种情形的,《条例》规定,应当录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建设单位、业主大会可以在招标文件中对失信物业服务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予以限制。
对于类似事件,广东粤广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扬建议,社区居委会、街道和政府物业办等机构和部门应当协助督促“老赖物业”离场,物业主管部门还应依法加大对不守法物业公司的处罚力度。此外,物业协会可以建立一个物业黑名单,对有这些不良记录的物业企业进行公示。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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