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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东莞公共资源交易网
近日,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东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达到上限后的终次报价规则》。
首次引入“终次报价”规则。对竞自持、竞配建等设定上限的国土资源网上挂牌交易,需要通过终次报价确定竞得入选人的适用《规则》。
正文如下:
第一条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通知》(东府办〔2017〕39号)等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终次报价是指东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交易达到上限后,交易系统暂停接受新的报价,转为通过网上最终一次性报价方式(以下简称“终次报价”),以终次报价中最接近所有终次报价平均价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的竞价方式,其所报价格确定为该宗地最终报价。
第三条对竞自持、竞配建等设定上限的国土资源网上挂牌交易,需要通过终次报价确定竞得入选人的,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开通网上终次报价功能的时间。
网上终次报价功能将在挂牌截止时间后且网上报价已到达上限时开通。网上报价到达上限后,交易系统不再接受最新报价,网上竞价暂停15分钟,网上终次报价功能开通。
如果挂牌截止时间前网上报价已到达上限的,网上竞价暂停,交易系统不再接受新报价。挂牌截止时间后,网上竞价暂停15分钟,网上终次报价功能开通。
第五条确定终次报价竞买人资格。资格确认时长为5分钟,交易系统以倒计时方式计时。
在终次报价前,已报出至少一次有效报价的竞买人,自动获得终次报价资格。未报出有效报价的竞买人,须在资格确认环节同意接受上限报价后,才能获得终次报价资格。
未获得终次报价资格的竞买人,不能参加终次报价。
第六条有效竞买人在终次报价环节出价时只能在指定的报价区间出价。终次报价区间为土地出让最高限价至不高于最高限价加一口报价。
第七条终次报价时长为5分钟,交易系统以倒计时方式计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出价的,视同放弃报价资格。
在终次报价环节只有一次报价机会。交易系统不接受相同报价,竞买人报出相同价格的,交易系统只接受先报出的价格,后报价的竞买人须调整报价后重新出价。
系统确认报价成功后不得撤销,不得修改。
报价精确到元(人民币)。终次报价时间截止前,系统不显示、不公开各竞买人所报的价格及参与终次报价的竞买人数。
第八条终次报价的结果确认。
1. 在终次报价环节无有效报价的,以最先报出上限值的竞买人即为竞得入选人。
2. 根据终次报价的结果,只有一个有效报价的,以此报价确定竞得入选人。两个或以上的有效报价,按照有效报价计算平均价,已获得终次报价资格,但未报价的,不纳入平均价计算。所报价与平均价相差的绝对值最小的为竞得入选人,如果绝对值相等的情况下,以绝对值最小且高于平均价的确定为竞得入选人。
平均价精确到元(人民币),系统根据四舍五入的原则确定平均价。
3. 终次报价环节结束后,将在竞价系统中公布报价记录,确定竞得入选人。
第九条 其他相关规定。
以本规则成交的地块,同时执行同宗地块出让文件的相关规定,其他需要采用终次报价的出让方式参照本规则执行。
本规则由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和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订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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