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不征个税”实施 公众为何纷纷点赞?

6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在保持纳税人税负不变的情况下,从2019年起,将部分原按“其他所得”征税的项目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公告》明确,房屋继承以及无偿赠与直系亲属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房屋继承以及无偿赠与直系亲属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一公告一经公布,就引发了广泛热议,舆论纷纷给这一公告点赞。中国人有“房子情结”,而在很多城市又房价高启,房子成了家庭财富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很多中国人都希望能将房子传之后代,对于房屋继承方面的话题本就极为关切。很多人都担心房屋继承时会征收过多税费。《公告》就给人吃了一颗“定心丸”,让很多人为之点赞。

其实这一“善政”并非“新法”。如2009年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就规定了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此次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的公告,正是对这一“善政”的强调,我国早就已经对房屋继承以及无偿赠与直系亲属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虽然直系亲属之间的房屋继承以及无偿赠与少了个人所得税,但仍然需要缴纳不少费用,比如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评估费用等。而一些人还错把不征求个人所得税当成了不征收遗产税,这也是对《公告》的误读。

实际上,近些年来,一直有实施房地产税和遗产税的呼声。而对于很多民众来说,还不能真正理解房地产税和遗产税,因此对于有可能实施的房地产税和遗产税有各种担心。对于征收房地产税和遗产税,自然有其合理性,但对于公众的顾虑,也要予以重视。公众担心的是家庭财富会因此严重缩水。从公众给“房屋继承不征个税”点赞的行为就可以看出,公众对于涉及个人财产、家庭财产的政策很敏感、很关切,对于涉及这方面的“善政”,也会不吝掌声与鲜花。

对此,在制定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时,就需要能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而定,要从“藏富于民”、有利于公众利益、公共利益的角度想问题,要赢得公众的理解与支持。这样才有利于政策的实施,有助于增加公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有利于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