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普通住宅物业费最高2.7元/平方米·月

  近年来,因物业费导致业主和物业公司产生矛盾时有发生。近日,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布了《佛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和普通住宅(含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不能超过2.70元/平方米·月。

  根据服务标准实行阶梯收费

  根据《方案》,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和普通住宅(含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房屋出售之日至业委会与物管企业签订新合同前的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实行与社会平均工资联动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物业服务收费按服务级别和服务内容由佛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全市最高指导价。各区可在不高于市定最高指导价内根据实际另行制定本区最高指导价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佛山市物业服务级别和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本次公布的全市最高指导价为:一级2.70元/平方米·月、二级2.35元/平方米·月、三级2.00元/平方米·月、四级1.65元/平方米·月、五级1.30元/平方米·月。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的物业服务收费按不高于所在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60%执行,人防车位参照执行。

  《方案》指出,同一小区分不同时期开发的应按首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现低于本次公布指导价的,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现高于本次公布指导价的,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应按本方案第四条规定重新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业主同意按原收费标准续约的除外。

  别墅、非住宅和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外的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物业公司不得收取装修保证金

  价格规范了,物业服务也不能“任意降”。《方案》规定,房屋交付业主使用时应每户免费配置4张出入卡,对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的业主应按一车位一证免费配置车辆出入证。

  同时,实行包干制的物业服务收费,不含公用水电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公布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水电用量、单价、金额,按照实际费用向所有相关业主合理分摊。公用水电没有独立设置计量表的,不得向业主分摊公用水电费用。

  《方案》还提出,住宅小区绿化物养护、园林水池喷泉、景观设施、智能化设备、物业管理办公室、值班室、保安亭以及小区喜庆活动、宣传、装饰等用水用电,其费用由物业服务费列支,不得向业主分摊。

  对于频频引发矛盾的住户装修保证金问题,《方案》提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人员出入证押金等。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预收物业服务费、不得随意增加未经约定的服务并强制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

  涨价须先经业主满意度测评

  《方案》指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调整实行与社会平均工资联动,以2017年佛山市社会平均工资和本次公布的指导价为基期标准,当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与基期相比变动幅度达到40%及以上时,社会平均工资变动幅度与最高限价按1:0.4比例同方向联动,由佛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综合物价指数和社会承受力等因素适时调整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下一次联动的基期标准。

  物业费调价除了与指导价有关,更与物业服务质量息息相关。《方案》指出,物业服务内容或物业服务成本变化需重新约定收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必须依据实际服务内容和成本情况,参考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和业主满意度测评结果进行协商,并依法依规由业主表决通过。物业服务企业应将需重新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业主表决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30日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