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实行!深圳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城中村改造后参照政府指导定价

8月30日,市住建局正式公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稳定住房租赁价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力争到2022年新增建设筹集各类住房60万套,租赁住房不少于30万套。

此外,《意见》就规范住房租赁市场、

规范城中村规模化改造

租赁经营行为等提出要求。

据悉,该《意见》

将于2019年9月5日起施行,

有效期5年。

《意见》提出建立住房租赁行业主体备案制度和住房租赁指导价格发布制度等6大政策措施,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稳定市场租金水平。

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意见》提出“力争到2022年新增建设筹集各类住房60万套,租赁住房不少于30万套”等目标,提出加大新增建设筹集、盘活存量住房等多渠道增加租赁房源供应,明确租赁住房出租的相关要求。

《意见》提出,将加大新增建设力度,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

? 提高新增建设用地中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

新增商品住房中,自持租赁住房供应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 新增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中,租赁住房总体供应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 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新增加部分主要用于建设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深圳晚报记者 陆颖 摄

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行为:

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克扣租金

为有效解决住房租赁市场随意涨租、行业无序发展等问题,《意见》提出建立住房租赁行业主体备案和租赁合同备案制度;建立住房租赁指导价格发布制度,引导市场合理定价;加强租赁企业、中介机构交易信息和交易行为的监管;完善住房网格化管理机制等一系列政策设计。

《意见》还提出对个人在政府租赁平台上签约且租金不高于指导价的,2023年底前,税收综合征收率为0%,切实发挥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功能,提高租金价格指导力度,稳定市场租金水平。

在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上,《意见》指出建立住房租赁行业主体备案制度,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备案条件和流程,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商事主体应当自本意见实施或领取营业执照起30日内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同时,全面实施住房租赁合同信息采集、登记或备案制度,推行租赁合同网签。

制定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租赁双方应当在合同期限内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不得巧立名目收费;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要求合理使用住房和室内设施,并按时支付租金。

▲深圳晚报记者 汪阳 摄

城中村开展规模化改造后租金水电费

参照政府指导定价

《意见》指出,规范引导各区在综合整治分区内有序推进城中村住房规模化统租改造,满足条件的可纳入政策性住房保障体系。同时,合理设置租赁企业准入门槛,加大城中村综合整治财政补贴力度,不断完善城中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引导租赁企业按照承租人的消费结构和支付能力,供应适宜的租赁房源,通过规模化、标准化经营降低改造和运营成本,提高服务水平。

进驻城中村开展规模化改造的,租赁企业应当直接与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签订协议,应当给予原承租人3个月以上搬离期限,不得通过提高租金等方式诱导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驱赶承租人。

改造后出租的,租赁企业应当优先满足原承租人的租赁需求,并参照租金指导价格合理定价,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用水用电价格。

除此之外,

《意见》还提出

?发挥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作用。《意见》提出加快完善服务平台功能和加强信息化建设两方面的政策措施,建立全市住房租赁相关信息在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同步发布的长效机制。

?加大住房租赁政策支持力度。《意见》从加强租赁法制建设、创新用地出让方式、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住房租赁市场金融支持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政策措施,为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带来强有力的支持。

?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整顿。《意见》提出严厉打击租赁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租赁贷款监管和鼓励投诉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等三方面的整顿措施,力求采取住房租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等手段有效打击市场乱象,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

 鼓励拨打热线“12345”投诉违规行为

鼓励承租人和社会各界运用“12345”热线及其它方式投诉、举报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捏造夸大事实、炒作租金上涨、散布虚假信息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内容来源: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潘润华 

深圳特区报、深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