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去年10月施行的《广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规定不得“只售不租”后,5月23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建筑区划内业主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相应购买一个车位或车库,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等名义拒绝提供停车服务。这是广州首份专门针对房地产项目车位的行政文件,对于近期广州个别楼盘出现天价车位和高价月保现象,具有一定规范作用。
《办法》明确,建设单位在住宅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机动车停放的车位、车库尚未出售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出租;建设单位出租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前,须依法完成规划验收,不得以“只售不租”等名义拒绝提供停车服务。
《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出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车位、车库数量未超过本建筑区划内房屋套数的,建筑区划内业主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相应购买一个车位或车库;车位、车库数量超过本建筑区划内房屋套数的,在保证本建筑区划内业主可购买或租用一个车位或车库的前提下,建设单位方可将剩余的车位、车库出售给本建筑区划内需要购买两个或两个以上车位或车库的业主,及本建筑区划内业主以外的单位或个人。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办法》可提高停车位的有效使用面积,对相关房企和物业管理部门有极大的约束作用,也可防范各类车位租赁和出售方面的纠纷。
有开发商表示,对于配比充足的小区来说是好事,因为可以出售或出租给非业主。另有开发商认为,政策规定对销售车位有利,因为有富余车位的话,可以销售两个以上车位给业主,甚至可销售给小区外的单位和个人。
来源:金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