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闷!济南一市民房子没卖成,还赔了100多万···咋回事?

2017年市民李先生在21世纪不动产看中一款房源,在签订合同后,双方又发生了争议,一时无法接受的李先生一气之下将卖方告上法庭。官司打了一年多,这期间房价明显上涨,到2018年12月份法院宣判,卖方须赔偿李先生108余万元并退还已支付的首付等。

李先生当时交付的拥金单 记者张国桐摄

此事告一段落后,李先生认为中介未履行完服务,理应退还中介费。就此21世纪不动产回应,购房未成功与中介无关,此前中介提出退还2万余元,但遭到李先生反对,对此公司按照法院终审判决执行。目前,李先生与21世纪不动产针对中介费问题未达成一致。

为家庭选择“房屋置换”

近日,济南市民李先生反映,2017年通过中介进行购房,期间因发生诸多因素,导致房屋未达成交易,甚至为此还闹上了法庭,最终通过法院判决得到赔偿。考虑到中介未履行完服务,中介费理应退还,但联系中介后对于中介费退还一事,21世纪不动产始终不予退还。

就此2月14日记者见到正为此发愁的李先生及其家人,“原本想着买套房,可结果房子没买上,现在还得住在亲戚家。”回忆当初购房一事,李先生有些焦急,他告诉记者,购房的事还要从2017年1月份说起,当时由于种种家庭原因,所以他打算将居住的房子卖掉,以此在市区进行买房,为此他和老伴可没少操心,毕竟对普通家庭来说,买房是一件不小的事情。

“当时我住在东边,距离市区比较远,儿子呢则住在市区,所以为彼此方便决定卖房再买房,其实相当于房屋置换。”李先生回忆,决定房屋置换后,他在21世纪不动产中住茗筑一品店看中中天汇丽华城一套203余平的房屋,经过几番咨询后,2017年1月10日左右,李先生便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交纳10万元定金及7万余元的中介费。

据李先生称,在缴纳中介费时,由于他身上带的钱不够,因此只支付了5万元,其余的由中介工作人员垫付,“这套房子369万余元,通过计算中介费7万多,我本身钱不够,但当时临近年底,中介工作人员小刘表示为冲业绩就垫付2万多,而且我也写了欠条。”李先生说,除此之外,在签订合同时,他才知晓所买的房子竟然是套抵押房,但具体抵押金额是多少并不清楚。“买房之前房子是抵押房以及抵押金额多少,中介没给我说过。”

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 记者张国桐摄 。

买房最终以法院判决而终

中介费的小插曲顺利解决后,虽然买了套抵押房,但当时对李先生而言,最关心的当属尽快将居住房屋卖掉,最终经过几番看房协商后,2017年3月26日,李先生的房屋成功已305万的价格卖掉。“其实在签订合同之后,我就开始陆续支付首付款,总共支付了175万元。”李先生说,1月10日支付定金10万元后,他又在1月19日交付房款15万元。在房屋卖出后,他从买房者张亮(化名)处收得房款100余万现金,其余的通过分期支付。

“买我房子的人也是办理的贷款,但后来放款一直下不来,所以直接影响了我交首付。”李先生无奈的说,其实买房在咨询时,他曾告知中介工作人员他需等到其居住的房屋卖掉后,才可支付200余万的首付款,剩余房款则以贷款行驶进行,而且合同上写着过户当日支付首付。“我的房子当时没房产证,听完我的情况后,小刘说可帮着与房主协商,甚至还说会帮着我卖房子。”然而没想到的是,因为缴纳首付款与过户时间等问题,却成为后续走上官司的导火索。

2017年6月7日左右,李先生在中介第一次与卖方王静(化名)见面进行沟通,“房主是王女士的老公,卖房一事都是她在处理,不过此前都是中介从中帮忙协商沟通,6月份是我们第一次见面,结果我支付房费是对方不收了,而且房主还说我违约,说要涨价30万或涨价10万不给车位和地下室。”李先生称,在双方见面前,他已经支付了175万房款,在他准备再次交付60多万房款,从而让对方办理解押过户时,卖方竟然不收了。

“当时房主问我,这房子能不要了吧,我说不可能,对方认为我违约了,让我支付违约金,当时我挺纳闷的,不了解我因何违约。”李先生说,在之后的交谈中,双方始终未谈拢,以至于房主率先离开。也正因为此次协商不成,加之过程中的种种因素,2017年6月17日李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期间经过区法院判决后,买卖双方又提起上诉,最终经过一年半的时间,2018年12月份法院宣判,卖房赔偿李先生108万余元,并退还已支付的房款175万元加利息等。“赔偿的108万是在一年半的时间内,房屋增值后根据市场评估得知此房房价上升至477万余元,与购房合同中总房款369余元产生的差额,也就是溢价。”李先生说,判决后,他申请的了强制执行,最终在2019年2月份得到赔偿及已支付的房款。

要求退还中介费遭拒

购房一事以法院终审判决而终,但中介费的问题依然困扰着李先生,对他而言2万余元的欠条其实是中介费问题的关键,“小刘手里一直拿着欠条,而且中介费问题上我认为中介未履行完服务,所以理应退还中介费。”李先生告诉记者,就此事他联系中介后,中介根据法院判决书中的一句话始终补退还。“之前我在法院提出过,7万余元中介费由卖方承担,但最终法院不予支持,我认为法院不予支持的是指我与卖方之间,跟中介无关,所以中介拿着这个不退还。”

在法院终审判决书内,明确写有“因双方当事人对房租费、中介费等的承担并未约定,且上述可得利益足以弥补李先生的损失,故对李先生要求卖方支付房租费、中介费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跟据李先生的说法,中介就已此拒绝退还中介费。

中介表示:让步遭拒将遵循法院判决

原本一场简单的房屋置换,最终却以法院终审判决而告终,针对李先生认为的退还中介费问题,2月14日记者来到21世纪不动产济南中住茗筑一品店,“现在店长在外开会,小刘请假不在店内。”工作人员说。随后,记者尝试拨打21世纪不动产中住茗筑一品店店长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

2月14日记者拨打了21世纪不动产济南总部,工作人员表示已将情况进行上报,稍后予以回复。2月15日在21世纪不动产中住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就购房一事给予回复,“购房未成功与中介无关,而且中介当时也履行过服务,服务截止的原因并非是中介的原因。”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过核实,李先生购房的首付应在219万,按照购房合同内容是过户当日支付,但由于购买李先生房屋的人一直未放款的缘故,导致李先生卖房款迟迟未到位,因此李先生从2017年1月份持续到同年5月份,分5次共缴纳175万元房款。“当时李先生买房时说首付款一点点付,当时中介为此进行了协商,按计划李先生卖房款应在3月底到账。”

然而在此期间,李先生所购房屋处在抵押状态,房主着急用钱用于解押,之后在2017年6月份双方进行过协商,卖方要求李先生赔偿10万元,但由于双方过户日期并未约定,结果是以谈崩而结束,最终李先生提起诉讼。“原本李先生房款到位的话,可随时进行解押过户,而且好像当时卖方的房子是处在预抵押状态,结果李先生的房款未到位,房主将抵押款提出,结果造成200多元的抵押款。”工作人员说。

此外,对于李先生提出的退还中介费一事以及李先生提到的加价30万和10万的说法,该工作人员表示,跟据法院终审判决,李先生得到的赔偿金额中即108万,足以弥补其损失,而且也包含了中介费、房租费。“加价30万和10万的说法,根据我们了解并没有,而中介费退还一事,我们会尊重法院终审判决并按照判决书执行。不过在此之前我们会先与李先生进行沟通。”工作人员说。

2月15日下午,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15日在与李先生沟通中,公司提出帮助处理2万余元的欠条,但遭到了李先生的拒绝。“李先生不同意我们提出的处理意见,我们已经做了让步,而且在电话中对方情绪激动,言语恶劣。”工作人员说,2月19日李老师的妻子又将此事进行投诉,而且在投诉中将中介费变成了押金,之后公司接到投诉后,向相关部门提供了法院终审判决书。

目前,李先生仍要求退还7万余元的中介费,而21世纪不动产则表示此前已作出让步,公司将遵循法院终审判决书,至此双方就中介费退还一事未达成一致。

卖方讲述购房过程

房子没卖成 还赔了100多万

其实从购房到法院终审判决,再到中介费退还问题,作为当事双方的王女士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当时卖房时,明确说过着急用钱进行解押,之后也进行了网签,结果我房子没卖成,最后还赔了100多万,哎。”2月18日记者联系到王女士时,提及卖房一事她无奈的告诉记者,当初卖房最主要的原因是卖一套房解两套房的押,按照规定首付款为219万,足以完成两套房的解押,结果李老师的首付直到2017年5月份才一共交付175万。

“我和李老师除了6月份见面沟通过之外,都是中介从中帮忙协商,在此之前对于首付款一事,中介告知我说,李老师说3月底交付。”王女士说,由于两套房形成抵押后,每个月利息加起来达5万元,从3月底到6月份就形成了15万元的利息,为此2017年6月份,她与李先生进行了协商。“我提出让李先生承担一部分利息,结果当时不同意,我就离开了,之后又通过中介协商至6万元,还是没同意,最后我们直接收到法院诉讼。”

此外,王女士介绍,李先生所说的加价30万以及加价10万元的说法,她从来都没提出过,而且即使到了法院,她也从未表示房子不卖的说法。对于2017年6月份李先生在交付60多万房款时遭到拒收的说法,王女士说:“李先生到最后就没打给我。”

在购房合同中,记者看到“乙方(即李先生)于过户当日,将首付房款219万元存入甲方指定账户;剩余房款150万元,在银行发放贷款之日由银行向甲方(即王女士及其丈夫)直接支付”。此外,在合同确有标注,“该房产设有房地产权抵押,甲方应当在过户前到有关单位办理解除抵押(撤押)手续,办理该手续使用欠款来源为甲方自筹。至此,双方对于过户时间并未进行约定,从而致使首付款交付日期也并未约定。

来源:生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