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取消预留充分过渡期

  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相关规定调整较大,预留了充分过渡期。

  12月24日上午,佛山召开《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新闻通气会。南都记者从会上获悉,新修订的《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昨日印发公布,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办法》在积分入户、积分入学、申请公租房、部分计分指标及项目等都有重大调整。取消了最低3 0分才能申请积分入户、入学的前提条件;将购房直接入户纳入积分入户统筹办理,房产不再是入户的充分条件;同时,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也纳入积分入学类别统筹安排。

  为了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办法》对调整“购房入学”和“购房直接入户”两项政策分别设置了充分的政策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满足相应条件的新市民,仍可按照原来的政策相关规定申请入户。

  昨天新印发的《办法》共分为五章28条,不仅明确了持本市居住证的新市民经本人申请后纳入新市民积分制服务范围,按照积分排名从高到低的方式获得公共服务,确保积分指标体系公平公正,也规定了佛山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

  《办法》在积分规则中,规定了入户、入学、入住积分服务管理的工作模式、积分周期、排位原则等,同时分别规定了新市民申请积分入学、积分入户、积分入住的申请流程,新市民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等。

  佛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流管办主任赖紫宁表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的修订,旨在鼓励有条件在佛山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佛山,同时积极推进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不断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加大对城市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等急需公共服务资源的供给,确保政府有限的公共服务资源更加公平惠及全体新市民,迫切需要完善对我市常住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公平供给机制,充分体现佛山城市的包容、公平与公正。

  A 购房入户

 这几种情况可办 时间限制有不同

  关键点

  2019年1月1日之前已经获得房产证的在明年底可以按照“购房入户”政策申请;尚未获得房产证但已经成功网签的购房者,满足条件的,在过渡期内也可按照具体规定申请办理入户。

  此前备受关注的“购房不再直接入户”的消息,在本次新修订的《办法》中有了权威解读。《办法》中提到,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理念,不再将购房作为直接入户的充分条件,而是把购房直接入户纳入积分入户统筹,将其作为重要的计分指标之一。

  但对于在《办法》之前已购房并有入户意愿、但还没有办理入户的新市民,《办法》中根据不同的情况设置了充分的过渡期,保障这部分购房业主能够按照之前购房直接入户政策办理入户。

 2019年元旦前获得房产证

  《办法》中对购房入户过渡期设置的第一种情况是,对于已经获得房产证的新市民,在过渡期之前按照原“购房入户”政策申请。

  具体为,在2019年1月1日前,有入户需求且已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的,可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含当日)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6〕21号)相关规定申请入户。

  同时,本次新修订的《办法》中提到,房产的类别除了住宅之外,还增加非住宅类房产,以最广泛地保障在佛山稳定工作生活的新市民公平充分地享受在佛山入户的权利。

 2019年元旦前已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但未办证

  “2017年6月买了房子,已备案,但尚未拿到房产证,在2019年1月1日之后是否还可以按照购房时的购房直接入户政策办理入户手续?”对于佛山新积分入户办法,张小姐向南都记者提出疑问。

  类似张小姐这样,已经在佛山置业准备入户的购房者不在少数。本次新修订的《办法》明确,对于2019年1月1日前尚未获得住宅房屋产权证书,但按照规定已完成住建行政部门网上认购的,依然可以享受之前的购房直接入户政策,但是规定了期间限制。

  对于2019年1月1日之前,开发商已完成了不动产首次登记,但购房业主还没有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开发商尚未通知购房业主办理不动产权权属证书、购房业主因自身原因一直未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等情形)的,应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即在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即购房业主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获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后,购房业主(含二手房)须在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原购房入户相关规定申请入户,超过期限的视为自行放弃。

  对此,购房者需要留意两点。第一是必须要在2019年1月1日之前已经完成网上认购。网上认购是指购房人与开发商达成初步购房意向后,由开发商登录市住建管理局开发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录入认购人、认购房产等信息后,打印网上认购书由双方签名或盖章确认后,完成网上认购工作。

  第二是关注不动产首次登记。据介绍,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开发建设主体利用建设用地建造房屋完成竣工验收后,依法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确认权属。市民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不动产首次登记时间:一是可直接向开发商查询。二是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查询。三是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结合群众申请查询的需求定期将开发商首次登记时间对外公告。

 已“网签”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不受“明年底”截止时间限制

  “目前佛山市场上,从购房到交楼普遍要两年左右的时间,也就是说,今年买房者可能要到2020年才竣工收楼,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据业内人士介绍,以今年购房的楼盘为例,不动产登记很可能是在2019年12月31日之后。南都记者了解,对于这部分有入户需求的购房者,政策同样合理设置了充裕的过渡期。

  《办法》对于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时间在2019年1月1日之后的,购房业主应在不动产首次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在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可按照原购房直接入户相关规定申请入户。

  值得注意的是,这类情形不受2019年12月31日截止时间的限制,但购房业主受办理期限的约束,即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向房地产开发商确认不动产首次登记之日起,购房业主须在3个月内完成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获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后,购房业主须在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按规定办理入户手续,超过期限的视为自行放弃。

  举例来说,如果购房者在2018年9月已经购房并完成“网签”,但是收楼时间是2020年,不动产登记部门向房地产开发商确认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时间是2020年1月31日,那么该新市民在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办理不动产权证,然后在不动产权证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仍可按照原“购房入户”政策申请入户。

  “这点提醒消费者留意开发商及时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一般是房屋竣工验收后半年内,但是该办法要求是在3个月之内。”业内人士提醒。

  记者留意到,《办法》同样做出规范,要求开发商应当及时将不动产首次登记时间告知购房业主,并积极协助购房业主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住建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开发商配合购房业主办证行为进行诚信评价。

 B 购房入学

 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纳入积分入学

  关键点

  2019年1月1日前,获得不动产证或已备案购房合同,且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非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可继续按照政策性借读生有关规定申请入学。

  “购房入学”的问题同样备受关注。按照新修订的办法,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也纳入积分入学类别统筹安排,确保公办义务教育资源公平惠及全体新市民。

  《办法》中明确,在2019年1月1日后购买房产的非户籍人员子女,不再享受佛山市政策性借读生待遇,统一参加佛山市新市民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积分排名,房产作为重要的计算积分指标之一。

 2019年12月31日前设过渡期

  同样,《办法》对购房类政策性借读设置了新旧政策之间的过渡期。在《办法》实施之日前,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已备案购房合同,且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非户籍人士,可继续享受政策性借读生待遇至2019年12月31日止,即申请2019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

  还未到入学年龄?

  可以先入户

  《办法》只规定了一年的过渡期,如果购房的新市民子女在明年还没达到入学年龄,还有没有其他的申请入读公办学校途径?据了解,新的积分入学政策调整之后,在此之前已购买住宅房屋的新市民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方式还有多种形式:

  比如,新市民也可按照购房直接入户过渡期政策的规定,通过入户成为本市户籍生等方式解决入学问题;没有意愿申请适龄子女入户,又无法享受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待遇的,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申请其它15类之一类别的政策性借读生,比如申请“在佛山市同一区内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以上(含5年),有固定住址、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父母一方是佛山市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以及通过申报为佛山引进人才的方式让适龄子女获得刚性公办学位保障;此外,凭购房(包括住宅和非住宅)面积作为积分项之一,申请积分排序入学。

 C 积分入住

 新市民家庭可申请保障性公租房

  关键点

  持本市有效居住证,在本市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且申请人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新市民家庭,可按规定申请积分入住保障性公租房。

  新修订的《办法》增加了积分入住的内容,将佛山的积分服务体系扩展到保障性公租房申请。《办法》规定了申请保障性公租房积分服务的条件。明确持本市有效居住证,在本市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且申请人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新市民家庭,可按规定申请积分入住保障性公租房。

  对于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家庭,其选择公租房的顺序根据《办法》规定的积分指标体系,按照申请人积分的高低排序。而积分入住申请资格的审核和住房分配管理,按照《佛山市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公租房申请时间以及数量安排,各区根据当年公租房建设的具体情况确定。

 D 计分指标

 取消最低30分申请积分入户、入学门槛

  关键点

  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减分指标、一票否决指标和各区自定指标组成。

  新修订的《办法》在附件中发布了《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积分指标》,规定了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减分指标、一票否决指标和各区自定指标组成。每一类的指标都规定了详细的构成体系及具体分值。总的原则是根据新市民在佛山稳定居住、稳定就业、自身素质、社会贡献以及社会信用等情况作出规定,有序引导有能力有需求在佛山稳定生活工作的常住人口真正留在佛山。

 积分入学取消父母学历加分

  《办法》中取消了最低30分才能申请积分入户、入学的“门槛条件”,规定只要在佛山已办理居住证,并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的新市民,即可申请积分入户;只要持佛山市有效的居住证,属于佛山市的常住人口,就可以申请随迁子女入读小学及初中阶段公办义务教育初始年级的入学积分服务。为避免父母学历差异对小孩教育造成的不公平,积分入学中取消父母学历加分。

  租房也可积分 最高30分

  此外,房产情况在入户、入学积分分值从80分提升至最高144分。当中提到,本人、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佛山市拥有合法房产(含住宅和非住宅),按房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积1分计分,拥有多个房产证明的,按各产权面积相加的总面积计算积分,最高可计144分。能提供房产完税材料的各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在自主加分指标项中另外再设加分。而为体现租购同权,计分项目增加了租房计分项,最高计分分值为30分。

 居住证、社保分值增高

  同时,《办法》提高了居住证和社保的积分分值。本地居住证由每年5分提高到10分,最高120分,本地社保的分值由原来最高可积100分提高到最高150分;为在佛山从事环卫、公共交通驾驶员等特定公共服务岗位的新市民设定了最高可达80分的加分分值。针对各区的差异性,将各区自主加分由40分增加到60分,帮助各区解决各自在新市民服务管理工作中的不同困难和问题;鼓励新市民在佛山创新创业,对佛山经济发展作出贡献,提高了科技创新、投资纳税分值,扩大了纳税税源,对纳入积分的税款来源不再限于从事工商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