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多举措促进住建领域民营企业发展

本报讯(记者 王嘉)为进一步加大对住建领域民营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激发企业的创新和活力,结合我省实际,省住建厅研究制定了《进一步促进住建领域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等十方面着手,推进我省住建领域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意见》提出,促进住建领域民营企业发展包括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民营企业投标准入、搭建民营企业融资平台、激发民营企业创优热情、强化民营企业人才培养、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引导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深度合作、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建立支持服务民营企业长效机制。

针对全省住建领域民营企业整体竞争力偏弱的实际,每年在推荐和确定重点扶持企业名录时应向民营企业倾斜,民营企业占比不少于60%,支持民营建筑企业提升资质等级水平。加大劳保统筹经费向专业企业和劳务企业拨付力度,提高民营企业养老保险覆盖率。对民营企业自有创新技术与新产品推广申请的,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核及目录发布;对民营企业获得省部级奖项科技成果或专利,并转化为工程建设标准的给予奖励。

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通过特许经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方式,吸引民营资本投资运营城镇供水、供气、燃气、污水垃圾处理、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危房改造、美丽乡村、小城镇建设等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搭建民营企业融资平台,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严禁向民营建筑业企业收取其他保证金。每年组织召开1至2次民营企业与融资机构座谈会,听取双方意见建议,研究出台政策措施,将诚信经营的融资企业推荐给民营企业,搭建融资机构和民营企业信息互交平台。

在民营企业人才培养方面,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善工程建设类职称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优化职称管理服务,为民营企业申报职称开辟绿色通道,壮大民营企业中高级职称人员队伍。

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联合省商务、财政等部门建立建筑业“走出去”工作协调机制,争取民营企业申请国家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专项资金等金融支持。根据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工程建设的营业额和承接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情况,给予500万元以内的资金奖励。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处理民营企业的举报投诉,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要建立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机制,每名领导干部联系1家民营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现状,及时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矛盾问题。与此同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详细掌握民营企业工程款拖欠情况,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排查出和新投诉的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建立专人负责台账,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本系统、本部门能解决的要立即解决,本部门无法解决的要协调相关部门合力解决,切实清理拖欠民营企业工程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