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多措并举促进“租购同权”,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

近日,西安市政府印发《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通知要求,要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出发点,以解决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问题为导向,以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方向,发展多元化的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到2021年底,基本建成信息共享、便民高效、监管有力的全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实现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形成供应主体多元、供应方式多样、经营行为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根据《实施意见》,主要从五个方面培育住房租赁多元化市场供应主体

01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租售并举转变

《实施意见》指出,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应市场需求,从开发销售单一经营模式向租售并举转变。在满足西安市住房发展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具备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用于向市场租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自持房源开展青年公寓、人才公寓、创客公寓、旅居养老公寓等差别化的住房租赁项目,满足不同人群的居住需求。

02

鼓励房产经纪公司提供住房租赁服务

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鼓励依法取得工商登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住房租赁居间服务,引导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规范承接住房租赁居间业务,加强行业自律、从业人员培训、房源信息核查和发布管理,实行明码标价,规范经纪行为,促进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交易。

03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成立住房租赁公司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成立住房租赁公司或与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利用专属的服务领域优势,挖掘并强化自身服务特色,依法拓展住房租赁业务。

03

支持发展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

支持发展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发挥国有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增强民营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创新发展能力,鼓励多元化的市场主体成立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的住房租赁业务。通过新建租赁住房、整合已建成公共租赁住房、收储社会闲置存量住房、改建闲置商办用房等多种途径,有效增加市场供给,稳定住房租金,引导和平衡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此外,西安市政府也将从政策方面不断加大扶持。

1加大行政审批政策支持

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落实“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梳理新建、改建、改造租赁住房项目立项、规划、建设、竣工验收、运营管理等规范性程序,建立快速审批通道,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审批监管的效率,探索实施并联审批。

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对依法登记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和个人,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等政策关于税收优惠的有关规定予以落实,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3提供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信贷支持、股权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通过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融资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在符合国家金融监管政策的前提下为个人住房租赁提供形式多样、个性化的金融产品,支持个人住房租赁消费。

4完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

扩大住房租赁保障范围,转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推行实物保障与补贴并举,支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自行租房居住,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补贴。积极探索采取购买服务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不断提高公共租赁住房专业化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

为促进租购同权,西安还将增加租赁住房市场供应,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在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中央商务区等租赁住房需求量大的区域,落实居住用地“两个20%”时,在满足公租房土地供应基础上,为促进住房流通,提高住房利用率,可将不低于5%的共有产权房用地调整为租赁住房用地。此外,还将通过盘活存量用房,鼓励发展地铁上盖、交通枢纽周边租赁住房项目,引导产业集聚区企业实现产业配套宿舍共享,支持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发展规模化住房租赁等方式增加租赁住房。

在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前提下,租赁住房装修还将坚持“环保、节约、安全、舒适”原则,装修后建议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质量安全及环保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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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源自:西安市人民政府官网

三秦房产网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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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徐新逸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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