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四梁八柱”基本形成

●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等约束性指标

●不得突破已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

●不得突破城市、镇的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禁止建设区等规划强制性内容

●不得突破新的国土空间规划提出的一些新的管理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发布。在国新办27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自然资源部副部长赵龙表示,“抓紧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有利于把每一寸土地规划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

推进时间表明确,须与现行规划做好衔接

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自然资源部总规划师庄少勤表示,《意见》的发布,标志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顶层设计和“四梁八柱”基本形成。

据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副局长张兵介绍,此次发布的《意见》明确了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时间表:到2020年,基本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逐步建立起“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管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完成市县以上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初步形成全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一张图”。到2025年,健全国土空间规划的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到2035年,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张兵说,目前,还有一部分法定规划仍在有效期内运行,在新规划没有完成前的过渡时期内,要做好相关规划的顺畅衔接。“有四个‘不得突破’: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等约束性指标;不得突破已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不得突破城市、镇的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禁止建设区等规划强制性内容;不得突破新的国土空间规划提出的一些新的管理要求。”

严防规划落地困难和朝令夕改

有人说,“规划规划,墙上挂挂”。对此,赵龙表示,“要强化规划实施监管的权威性,保证‘一张蓝图绘到底’。”

他说,“规划一经批复,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各地要坚决防止出现换一届党委政府改一次规划的现象。坚持先规划、后实施,严禁违规建设;坚持按法定程序修改规划,严格审批。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

赵龙提出,规划并非一成不变,但对规划的调整和修改要有严格的限制。限制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国家新的重大战略变化和调整;二是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调整;三是行政区划的调整;四是在定期评估中,如发现规划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出现了一些不相适应的内容,也可以进行调整。“这些调整规定了明确的前置条件,就是必须先征得规划原审批机关的同意,才能相应地按程序进行调整。”

提高审批效率,坚持“管什么就批什么”

对于过去规划审批时间过长等问题,赵龙说,“这次实现多规合一,对进行规划审批制度改革、投资审批制度改革都提供了很好的条件。”

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在规划审批中,减少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数量。据介绍,过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数量是106个,城市总体规划是108个。这次下决心要体现地方对规划的自主权,主要落实国家的控制性指标和管控边界。今后报国务院审批城市重点是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这三类,其他指定城市会大大减少,总数大概在50个以下。

精简规划审批内容。赵龙说,过去的审查承载了太多的东西,偏重于技术性审查,特别是对于规划内容好不好、合理不合理等都进行审查。这次《意见》非常明确,就是“管什么就批什么”,从技术性审查转换到控制性审查。“我们有一个初步的设想,就是把报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的审查时间尽量控制在90天之内。”

对于市县一级非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审查的内容和程序,由省一级人民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确定,也将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