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最全租房攻略出炉!租房、住房补贴怎么领?答案都在了!

近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整理了一份住房保障政策大全!公租房、廉租房、蓝领公寓、人才专项租赁住房,你符合哪一种房子的申请条件?住房补贴、购房(租赁)补贴,你符合哪一种类别的补贴?关于杭州住房保障“四房二补一金”那些事儿,你都可以从这里找到答案。

公租房

公租房保障范围: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下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保障形式主要通过实物配租、货币补贴两种途径。

公租房实物配租的房源是根据土地等级不同实行差别化租金,一级~十二级土地等级对应的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55元/月~36.00元/月(持有《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等证明的家庭给予一定的租金减免)。以金茂悦府公租房为例,一套45平米左右的公租房,租金标准是五级土地等级对应的每平方米21元/月,月租金总价大约在945元。而同样面积的房源,根据租房网站最示,市场价每月租金大约需要2500-3000元。

公租房货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补贴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6平方米,不高于6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18元/月(持有《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等证明的家庭,补贴金额为每平方米补贴48元/月)。例如,一户三口之家的申请家庭,每个月可拿到的补贴金额为810元。

由于房源阶段性供应紧缺,目前杭州公租房申请受理模式为货币补贴常态化受理,暂不受理实物配租。

申请条件——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1172元(7月10日后施行);

3、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持证满2年,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1172元(7月10日后施行);

5、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申请流程——

公租房货币补贴申请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下载打印相应申请表格,填好表格,并携带其他辅助申请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区(单位注册地)窗口办理。

在申请通过并经公示后,已经租赁备案的货币补贴申请家庭可携带身份证件及个人银行卡前往区住房保障窗口领取货币补贴(7月10日后,货币补贴将发至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廉租房

廉租房保障范围:杭州低保标准2.5倍以下的最低收入户籍家庭。保障形式有货币补贴、实物配租等。廉租房货币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补贴60元/月,补贴面积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补贴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6平方米。

申请条件——

1、至少有一人具有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富阳区)常住户籍(不包括学生户口)并居住5年以上;

2、持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杭州市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杭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杭州市区常住居民低保标准的2.5倍(含)(2018年7月1日以后杭州市区常住居民低保标准的2.5倍为每人每月2387.5元);

3、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含)以下。

申请流程——

1、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地区建设(房管)局提交《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

2、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规定时间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申请登记所在区住房保障窗口领取《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

3、领取《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实物配租)的申请家庭按规定流程参加选房;货币补贴家庭凭《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等相关材料领取货币补贴。

蓝领公寓

蓝领公寓保障范围:蓝领公寓的承租对象原则上是杭州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物业、餐饮、保洁、保安等服务性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条件——

入住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为非杭州市区户籍,且申请人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金;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杭州市区无房;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同时申请市、区两级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区蓝领公寓。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符合申请地政府(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入住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仅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申请流程——

由外来务工人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所在区蓝领公寓管理机构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

1、用人单位按照蓝领公寓受理通告的要求,受理本单位符合入住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并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核对校验。

2、用人单位将申请材料规范、完整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房产等情况在本单位公示5天,并接受举报。

3、用人单位汇总本单位蓝领公寓入住申请人员信息、租赁需求后,向蓝领公寓管理机构提交申请相关材料。

4、蓝领公寓管理机构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用人单位及入住申请人员相关信息在区政府(管委会)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确认单位租赁及申请人员入住资格。

人才专项租赁住房

人才专项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杭州市区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

申请条件(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北人才专项租赁住房2018年市级试点分配工作的政策为例)——

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经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的B、C、D、E类人才(按《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4〕77号)文件执行);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 (学历)的大学毕业生或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3、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重大产业项目高级管理人才。

申请流程——

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将所需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盖章,按受理对象类别将申请材料递交至相应部门受理。资格审核通过后,在“杭州市区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申报管理系统”网站上进行公示。摇号选房等分配工作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租限3年,期满后经重新申请审核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续租。除B、C、D类高层次人才外,承租人的承租期累计不得超过2个租赁期限。承租人原已承租过公共租赁住房或已享受过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的,租赁期限合并计算。

高层次人才购房(租赁)补贴

高层次人才购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经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在杭州市区市属或区属单位工作符合条件的B、C、D、E类人才。

B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100万元;C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80万元;D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60万元;对E类人才及放弃享受购房补贴的B、C、D类人才提供人才租赁房或1500元/月的租赁补贴。

上述人才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购房补贴申请人应在市区市属或区属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含)以上或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租赁补贴申请人应在市区市属或区属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半年(含)以上,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2、持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外籍人才持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红卡”);

3、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本办法出台前1年到申请之日期间在市区无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

住房补贴

补贴范围:本市市区范围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无房和住房面积低于补贴标准的职工。

1、所有已享受实物分房面积低于规定补贴标准的职工和1998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称为“老职工”),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补贴发放标准为:1200元/平方米/人*(住房补贴面积-已享受实物分房建筑面积)具体补贴面积则根据职级职务确定,如普通职工补贴建筑面积70平方米,在未享受过实物分房的情况下,可补贴84000元;科级干部80平方米,未享受实物分房的情况则补贴96000元。

2、1999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称为“新职工”),由单位按月发放住房补贴。目前补贴标准为职工月工资的(按缴交公积金的计算口径)25%。例如,一位月工资为6000元的无房职工,住房补贴金额为每月1500元。

住房公积金

保障对象范围: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缴存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8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2019年新录用职工的缴存基数不作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按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口径计算;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的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上限为杭州市2018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5950元;缴存基数下限为政府公布执行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杭州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和富阳区下限为2010元,临安区下限为1800元,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下限为166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高于上限且不低于下限。

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企业缴存比例按杭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杭房公委〔2018〕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来源:杭州发布